对超限运输治理的思考
张衿侨
世上本来有很多路,过的人多了就没了路,超限运输是公路的主要杀手。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运输造成的损失已超过了300个亿!多么惊人的数字,车辆超限运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新中国发展建设的步伐,是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治理和控制超限运输活动,应当正视自身面临的问题与不足:
一、治理超限运输,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强化和提高,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治超工作的关键之一。
二、法律法规的滞后造成执法人员畏难情绪比较严重,不敢大胆执法。《公路法》第五章中的路政管理就不具备独立、具体、强制的法律行为能力,面对破坏路产的当事人,路政执法力度不够,没有扣证、扣车、扣分、扣人、吊销经营资格等任一权利,管理过程中基层部门往往只得寻求其他单位的力量来协助完成自身的工作,可谓是成也,天地哎!
三、对超限运输实施间接的源头治理,很多承运商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得越多,赚得越多,因此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在治理上逢超必卸,并严格按标准卸载,以此提高运价,恢复正常的运输市场。
四、“细水长流”在路政工作人员的意识上实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不良思想,也是超限运输禁而不止的一方面原因。大家都知道,路政是国家为保护路产而设立的一支自收自支队伍,单位的一切经费和职工的薪资都是由收取道路补(赔)偿费获得的,如果超限运输被完全禁止了,那路政机构以后将如何来运作?数以万计的路政职工生计将何去何从?路产又该如何继续维护?
[ 本帖最后由 伏龙生 于 2008-10-1 2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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