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拟规定交通执法者不得强行拦截车辆(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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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交通运输被罚款1万元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交通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和追截车辆。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征求《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函”,公开向各部门征求对这些规范条款的意见。
在“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中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规范”较大篇幅是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和言语的规范,譬如要求“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此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1、《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交通部直属的交通管理机构按5000元以上执行,港务(航)监督机构按10000元以上执行。
请问:这不是前后矛盾了吗?
2、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请问:超限司机如果得知此条规定后,是否可以强行冲关?拒绝接受检查?路政执法人员是否在服务区也无权检查?还是仅仅在主线上不得拦截?
冲关车辆,如何事后处理?如何举证?是否涉嫌助长冲关的行为和抗法行为?
记录车牌号后,路政部门有什么手段再予以处理?有交警的驾驶证年审吗?有运管的营运证年审吗?
请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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