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拟规定交通执法者不得强行拦截车辆

字体: | 打印

交通部拟规定交通执法者不得强行拦截车辆(新浪网)
网址:http://news.sina.com.cn/c/2008-09-18/024716307876.shtml

    从事交通运输被罚款1万元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交通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和追截车辆。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征求《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函”,公开向各部门征求对这些规范条款的意见。
    在“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中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规范”较大篇幅是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和言语的规范,譬如要求“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此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1、《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交通部直属的交通管理机构按5000元以上执行,港务(航)监督机构按10000元以上执行。

请问:这不是前后矛盾了吗?

2、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请问:超限司机如果得知此条规定后,是否可以强行冲关?拒绝接受检查?路政执法人员是否在服务区也无权检查?还是仅仅在主线上不得拦截?
冲关车辆,如何事后处理?如何举证?是否涉嫌助长冲关的行为和抗法行为?
记录车牌号后,路政部门有什么手段再予以处理?有交警的驾驶证年审吗?有运管的营运证年审吗?

请大家共同探讨!


我也来说两句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评论

  • 白石农夫 (2008-9-18 09:45:32)

    现在的所谓文明执法基本上都是: 你不走我走!
  • 大刚 (2008-9-18 10:10:25)

    QUOTE:

    原帖由 tony931 于 2008-9-18 08:33 发表
    请问:这不是前后矛盾了吗?
    都是部颁规章,如果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 大刚 (2008-9-18 10:12:53)

    QUOTE:

    原帖由 tony931 于 2008-9-18 08:33 发表
    2、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请问:超限司机如果得知此条规定后,是否可以强行冲关?拒绝接受检查?路政执法人员是否在服务区也无权检查?还是仅仅在主线上不得拦截?
    冲关车辆,如何事后处理?如何举证?是否涉嫌助长冲关的行为和抗法行为?
    记录车牌号后,路政部门有什么手段再予以处理?有交警的驾驶证年审吗?有运管的营运证年审吗?

    请大家共同探讨!
    个人认为,这条规定的本意是:大家伙查车的时候不要玩命,安全第一。

    潜台词是:在确保个人安全的前提下,如何拦截车辆,自行掌握。
  • 冬天的蚊子 (2008-9-18 10:15:13)

    QUOTE:

    原帖由 大刚 于 2008-9-18 10:10 发表


    都是部颁规章,如果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同感
  • 爱交通 (2008-9-18 15:41:35)

    如果这样的话,公路保护条例中的流动查车就是空话,我们怎么办?
  • wangge (2008-9-18 17:23:11)

    不让强行拦车是对执法人员的爱护,但对闯卡或逃逸车辆必须有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不要让执法人员当王老五。
  • tony931 (2008-9-18 17:33:28)

    QUOTE:

    原帖由 wangge 于 2008-9-18 17:23 发表
    不让强行拦车是对执法人员的爱护,但对闯卡或逃逸车辆必须有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不要让执法人员当王老五。
    请问兄台:目前“对闯卡或逃逸车辆必须有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是什么?这样的规定出来,是否会助长冲关及抗法的情绪和概率?
  • 自由飞翔 (2008-9-18 18:11:06)

    部里是说捡软柿子捏,硬的就算了,注意自身安全,工伤了部里不管,咳,总而言之,部里的公务员大爷们根本不知道下边人员的辛苦,以为咱们是交警呢,不上路车户会把各项规费很自觉的交上来,我直言部里的公务员大爷简直是站着说话腰不疼
  • 无忧人生 (2008-9-18 19:13:12)

    我们交通部就是习惯于做这样的缩头乌龟,把大家的心都搞得冷冷的,我们的部长难道是宋江不成?
  • 雷霆出击 (2008-9-18 20:25:25)

    估计交通部规定“不得强行拦截车辆”的出发点是好的,可能是基于全国治超过程中多次发生执法人员伤亡的原因,目的是为了保护执法人员。不过,从这条规定的表述上,我多少感觉到了“因噎废食”的味道。采取记录车牌号的方法之后,公路部门有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冲关车辆进行处罚?通过收费站进行把关吗?如果还是靠交警部门在车辆年审时把关,那只不过又成为交警谋生的另一门路而已。
  • spark-j-m (2008-9-18 21:37:58)

    部里如此公告,徒长冲关之风耳!
  • 宜州路政 (2008-9-18 22:07:42)

    既然是和谐社会,干脆公安部也出台《任何干警不得强行传唤犯罪嫌疑人》算了,
  • lytsl (2008-9-18 22:14:44)

    建议:起草这东东的人也到基层来锻炼年吧。
  • 流水 (2008-9-19 09:42:03)

    这些纸上谈兵的老爷们啊!!!
  • tony931 (2008-9-19 10:05:37)

    看来大家对这个规定还是有感触的,交通部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可是现在可能造成一线执法人员日常工作更难开展,地位更加尴尬,冲关概率更大!
  • 丹东老郭 (2008-9-19 10:23:46)

    都是一些坐在办公室里工作的人才能写出的规范!
    强烈要求制定规章的人不要规避矛盾,多到基层锻炼锻炼,了解一下基层工作的难度。
    在没有切实有效的惩罚冲卡车辆办法出台之前,强烈要求删除此条!
  • 丹东老郭 (2008-9-19 10:29:16)

    在执法风纪中作此规定,很显然就是要把责任推卸到基层工作人员!
    可是不要忘记,大量的执法工作是要基层同志去完成的!
    不让拦截车辆,试问治超工作怎样进行?
    这不就是在纵容司机闯卡吗!我们的治超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谁来负责!
    哎呀!有点激动。
  • 流水 (2008-9-19 13:37:51)

    有谁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去强行拦截车辆?!
  • 律师 (2008-9-19 14:29:23)

    规定不得追截车辆是对的。这个行为确实是危险行为。
    但是,规定不得拦截车辆不对。只要不非法拦截,不以危险方法拦截就行。通过收费站、检测站、检查站卡等站卡强行拦截,有何不妥?
  • 河源路政小强 (2008-9-19 16:01:52)

    口惠而实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