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自己?——监督检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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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的巡查和处理案件过程中,如何能够避免挨打却白打干工作却吃官司的等等后果,忘各位同仁不吝指教!
    话题虽然有点大,但实际工作中却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稍不谨慎,就会吃亏。前几天还在社区论坛中看到一位路政同仁,因为强行拆除非法建筑而挨打,确没有得到公平的结果,盛怒之下这位仁兄告公安、告局长、告交通厅,以至于把自己引向了不归路,工作从路政员调整到了养路工、到.......在论坛中找了一下没有找到,也许大刚同志(我猜大刚是版主,如不是先行致歉)不堪压力已经把这个话题删除了(当然是猜测,我并没有把所有的话题都找一遍),良心话,我也赞同把这个帖子删了,不是说我不赞同言论自由,而是觉得这位仁兄确实有点“执迷不悟”,这样下去会毁了他的,问题要解决,但不能这样走极端。正因为我们开始就没有注意很好的保护自己,才使得事情越来越糟、越来越对自己不利。
    我想如果那位同仁反思一下:1.我们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发现非法建筑物后是不是应该先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笔录、摄像、照相取证,然后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上报给领导部门;2.是不是应该在领导部门作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我们才能去实施;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不是应该严格按照《路政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进行;4.涉及对房子等资产价值很高的执行对象实施强制措施是不是应该制定谨慎周全的实施方案;那么就会发现我们在现场没有权力自行认定,自行实施路政强制措施,所以我们的行为是违法的,是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法而造成的无权。所以咱们自己家的领导才不能保护你(当然其他原因也不是完全没有,只是人家揪住咱们的短处,咱们也就没有办法了).
    所以呀,兄弟!如果你能够看到这个帖子,劝你一句:别一条道走到黑了,咱们还是防患于未然吧!


[ 本帖最后由 丹东老郭 于 2008-9-1 15: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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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老郭 (2008-9-01 15:43:23)

    《公路保护条例》征集意见,有很多想法,但是因为看奥运会没怎么上网,结果发现的时候已经过了有效期,也不知真的想征集意见还是走过场,怎么在这个时间段找了10天这么短的时间!
         看到沈河同志意见能够提上去很是高兴!他毕竟还是很了解基层的工作。
        这部法规比起原来论坛中流行的讨论稿缩水不少,其他的在这里不想多说,但就最显眼的东西,也是自我保护的东西,就给删掉了——公路监督检查警示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公路监督检查警示灯就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她就是一盏灯,能够闪亮的灯!跟出租车顶部的灯一样!还不如养护的灯具,有根据需要不受规则限制的权力。
        我们不需要用这盏灯来炫耀什么,但我们整天工作在公路上,我们需要她给予我们安全、给予我们国家威严的支持!
        我们需要立法部门的支持,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应该以谁的名义执法,我们不知道——在法律的层面上应该怎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我们不知道——赋予了我们那么多的执法权力,却不知道怎样去实施,我们不知道——公路上的摊点堆占,不采取点执法智慧怎样能够迅速的予以取缔......
        工作必须得完成,手段却不得违法,真叫一个难!
        工作的岗位,工资虽少,万人羡慕!所以呀,不能因为完不成任务而离岗!也不能因为完成印务违法而离岗!怎么办呢!自我保护吧!
  • 宝龙 (2008-9-01 21:42:07)

    先顶起来
  • zhou1980 (2008-9-06 20:25:10)

  • 永不言败之官司 (2008-9-06 23:58:58)

    前几天还在社区论坛中看到一位路政同仁,因为强行拆除非法建筑而挨打,确没有得到公平的结果,盛怒之下这位仁兄告公安、告局长、告交通厅,以至于把自己引向了不归路,工作从路政员调整到了养路工、到.......在论坛中找了一下没有找到,也许大刚同志(我猜大刚是版主,如不是先行致歉)不堪压力已经把这个话题删除了(当然是猜测,我并没有把所有的话题都找一遍),良心话,我也赞同把这个帖子删了,不是说我不赞同言论自由,而是觉得这位仁兄确实有点“执迷不悟”,这样下去会毁了他的,问题要解决,但不能这样走极端。正因为我们开始就没有注意很好的保护自己,才使得事情越来越糟、越来越对自己不利。
        我想如果那位同仁反思一下:1.我们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发现非法建筑物后是不是应该先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笔录、摄像、照相取证,然后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上报给领导部门;2.是不是应该在领导部门作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我们才能去实施;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不是应该严格按照《路政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进行;4.涉及对房子等资产价值很高的执行对象实施强制措施是不是应该制定谨慎周全的实施方案;那么就会发现我们在现场没有权力自行认定,自行实施路政强制措施,所以我们的行为是违法的,是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法而造成的无权。所以咱们自己家的领导才不能保护你(当然其他原因也不是完全没有,只是人家揪住咱们的短处,咱们也就没有办法了).
        所以呀,兄弟!如果你能够看到这个帖子,劝你一句:别一条道走到黑了,咱们还是防患于未然吧!

    [ 本帖最后由 丹东老郭 于 2008-9-1 15:02 编辑 ]


        谢谢老郭先生的抬爱!我是王军亮,就是你所说的那位‘一条道走到黑的主’。很欣慰我的几篇帖子依然还在。也许你说的有点道理,我不否认在那起案件中我们有些操之过急、执法存在瑕疵。但是整个事情的过程并非这么简单,我发到中路社区的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就在前天我又去了一躺交通厅,我们厅长非常嚣张地叫我接着去告!在宁夏该找的地方我都找了,下一步我将去北京继续这条不归路。
        可能我这么做不符合目前的社会潜规则、也可能让一些腐败分子心惊肉跳,但是绝对符合党的利益、是既合情又合理,更是无愧于我这神圣地路政员职责!再难念的经也得有人去念、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你说是吗?
        给你说句实话,自从我打算做这件事之前我就做好最坏打算啦!宁可玉碎不为瓦全!
        承蒙你的惦记,我的手机号是:13007941300  再次谢谢老郭!!
  • lazhk123 (2008-9-08 08:30:52)

    执法中存在瑕疵是现阶段常见的问题,是我们路政队伍在实践中需要逐步改进的方面,但当我们的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打,需要我们的领导充分重视,积极与公安沟通,争取严惩对方.
  • hxlzk春天 (2008-9-09 22:34:29)

    只有在工作中很好地保护自己,才能达到我们的管理目的。这一点,我们要向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等老一辈革命家学习,正因为他们在那么艰苦的环境下保存了实力,才能在以后出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最终战胜了敌人,取得了革命的胜利。
  • sayican (2008-9-12 08:11:43)

    如果不这样走,还有更好的路吗
  • 公路参谋长 (2008-9-12 10:46:25)

    建议设立--自我保护--专题,
    大家深入讨论一下
    我觉得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