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自己?——在涉车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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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志同志虽然是运输管理部门的同仁,但是他的不幸也提醒我们:
我们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同样处在一个高危的处境!
如何在治理超限、处理损坏路产的涉车案件中保护自己,是一个很实际的大问题。

怎样避免车辆闯卡而造成人身伤害?
怎样避免被司机、车主诬陷?司机诬陷被执法人员打骂、车主偷偷开走车辆反诬车辆丢失等等不知大家可否遇到,怎么解决的?
损害路产的车辆本身就已经严重损坏,不能执行暂停行驶,需要扣留证件,大家怎么办?
治超过程中,司机拒不配合,同志们是怎么处理的?超限车辆逃至私人院内或者其他非公路场地,大家是怎么处理的?



[ 本帖最后由 丹东老郭 于 2008-9-1 16: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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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老郭 (2008-9-01 16:05:19)

    我们在实践中的做法:
        1.拦截车辆的同时录像取证。
        曾祥志同志的案件中,之所以没有定司机故意杀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提供一份有力的证据,从而只能以公安交警的判断作为审判证据。如果我们现场能够录像,曾祥志同志就不会有如此冤屈了。
        2.点亮公路监督检查警示灯
        3.使用规范的指示用具。
        指示停车的牌子想必每个路政执法部门都有,如果没有的奉劝单位赶紧去买,每一台车都要配备,晚间还要配好电池,拦车的时候务必要使用,不要怕麻烦,他是保护我们自己非常好的工具。它直接告诉司机需要减速停车,如果不使用他,司机可以据此为自己闯卡提出抗辩。
        3.如果是超限治理,要在百米之外设立超限检测告知牌。
    如果我们能够规范拦车的设施,就能够最大限度避免曾祥志同志的类似案件发生!
  • 丹东老郭 (2008-9-01 16:17:19)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上路执法拦截车辆,必须是有权执法!
    按照辽宁的规定,运管执法是不允许上路拦截车辆的,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了曾祥志的案件应该怎样认定呢?如果律师、大刚、沈河等等高手看到此贴,恳请做一回复!
  • 宝龙 (2008-9-01 21:40:40)

    这个帖子不错,先顶一下,回头有时间再议
  • zhou1980 (2008-9-06 20:28:07)

    很多的无奈是国家法律体制的不健全造成的
  • lazhk123 (2008-9-08 08:38:35)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我们路政人员要采取多样的手段采集各类证据,如随身摄像头,录音笔等装备,更是一线治超人员必备的,在规范自己执法行为的同时,也能采集到相对人对我们执法人员侵害的证据。建议领导充分重视,加大对治超工作的装备投入。
  • 胡书记 (2008-9-08 15:42:26)

    领导说,冲啊,你先别动,看看领导什么动作。对于瞎指挥者,让他先来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