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为什么得不到妥善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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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胡丽英,安徽黄山人,是网络“一位母亲泣血呼救——谁来为我寻求公正?!”“黄山一位母亲的真情诉说”的实名发帖者。

自从我儿曾祥志在2006年4月25日“黑车”司机暴力抗法案中因公牺牲后,针对休宁县政府官员对善后工作的不讲诚信及相关部门对此案的错误定性、重罪轻判的司法不公,我与丈夫一道踏上了艰难的上访申诉之路。上访的目的很简单,只是要求上级对该案进行复审、重审的公正调查,依法纠正定性错误、重罪轻判的司法不公现象,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但在现实中实现这种合理合法诉求却是难乎其难,四处奔波两年下来都没有结果。究其原因,原来上级收到申诉后的做法都是逐级批转,最后转到被控告单位领导手中,之后打发你的就是一份廖廖数语的答复:“我院认为××号判决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来敷衍塞责、如此了之。

今年6月上旬,我听说我去年写给中央纪委的申诉从北京转到休宁县了,我想这下基于中纪委转办件的威慑效应,能够解决我的诉求问题。其实则不然,县里仍是敷衍了事,先是叫县交通局写了几点与我申诉内容答非所问的“答复”,其次叫县法院来了几人说是“回访”以示对中央纪委转发信访件的重视。这些对于我申诉方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矛盾仍然没有化解,也没有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其实就是糊弄百姓的障眼法而已。

那天我同前来的休宁县法院负责人公开讲:我们是依法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对“4.25”案的错误定性、重罪轻判,我们依据法理与案件事实已提出八条申诉理由,你们如以案析理,针对我们申诉理由逐项驳回,使我们心服口服,我们就停诉罢访;如果你们讲不出道理,不能说服我们,那我们将继续向中央纪委、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申诉,直到寻到公平正义为止。

不必讳言,当时我们还义正辞严提出了以下质问:全国其他地区对故意抗法、杀害执法人员案件都重罪重判,为何休宁县重罪轻判?按照法律规定,党政官员不得干扰司法办案,为何休宁县可以违反?案卷中已有证据显示,县交警队存在失职渎职的腐败行为,为什么不依法查究?这是不是官官相护?“黑车”车主拿十多万巨款到休宁县不知去向,是不是用于贿赂“摆平”有关领导了?最高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规定》中对刑事申诉“应当针对申诉理由,依法有理有据地批驳”规定,休宁县法院为何不执行?

就当时我们的严辞质问,在场的县法院负责人未作任何答复,只是推辞说,你们反映的情况 “回去向领导汇报”。当时我想在我们申访方明确仍要到中央上访的态度下,他们回去汇报后肯定近期有答复,哪里晓得,到现在已有两个多月了,音讯全无。我的想法太天真了。

民间常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作为申诉方,我们上访也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同样,你接诉方也应如此,对我摆出的事实理由进行反驳,如果你能以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以道理说服我,那我就息诉终结上访。这么简单明了的事,在现实中怎么这么难呢?

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贯关注民生,视群众利益无小事。胡锦涛总书记今年5月在陕西省汉中市看望群众时握着群众的手说:“我们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的事情我们都应该关心。”温家宝总理今年元旦到西安市看望干部群众时,在一户农民家里深情地说道:“老百姓的事情就是国家大事。”

我真是不明白:中央的政策是好的,法规也是健全的,怎么到了基层就不依法、不按中央的政策办了呢?这不是同中央唱对台戏吗?

说实话,从一开始我是相信基层政府、基层司法机关的,但是通过两年多的申诉上访,在看不见也感受不到公平正义的现实下逼我改变了看法。不仅我这样看,就连我的丈夫,曾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做过近三十年执法工作的他也这样认为。总之一句话,我们对市、县级都丧失了信心与希望,在此我向领导仅有一个恳求:在地方公权力有法不依的状况下,根据法律的回避规定与“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的调查者”的基本程序正义原则,由省级以上纪检、司法部门直接将“4.25”案调案进行公正调查,以还法律的公平正义。

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我那为国家献出生命唯一的儿子,答应我这个老百姓的泣血诉求吧!



胡 丽 英

单位:安徽省黄山市飞峰旅游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宇隆广场104号

电话:0559-3394493  2113016

邮箱:
beyiogm.2006@163.com

200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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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百度写:“曾祥志被撞死亡”即可看到案件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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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求公正 (2008-9-25 20:17:14)

    寻求公正非常感谢您们的关注与支持.我在"老百姓诉求为什么这样难?"里已讲了诉求的艰难历程,直到今日,县太爷们没有对我有任何答复,对我在网上的泣血申诉也是置之不理.当然,它们忙的"大事"太多了?老百姓的事再大又算个什么呢?   
    不论如何,我都要在维护正义的路上坚定走下去,我不惧怕艰难险阻,因为像您们这样无数有良知、敢讲真话的网民就是我坚强的后盾。
  • 寻求公正 (2008-9-25 20:41:41)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它是全国无数个家庭的团圆,是亲情的归宿,是同一血缘的枝叶团聚。可是对我一位黄山的母亲而言却害怕度过这本应团聚而不能团聚,本应欢乐而不能欢乐的传统佳节。
    “每逢佳节倍思亲”,一到阖家团圆的时候,我就禁不住思念我唯一的儿子,他在2006年4月25日在执行运政执法公务时,被一辆无任何营运手续的“黑车”强行冲卡撞辗后壮烈牺牲,为国家献出了年仅二十三岁的宝贵生命……

    为了维护国家秩序,每年都有为国家履行职责,执法前线人员被歹徒杀害的案例,这充分说明违法分子的残忍与执法环境的严峻。交通部门执法人员在路面执法近年来被不法分子恶意冲卡牺牲的有聂红友、范永强、许建华等同志,还有距我儿牺牲前10日遭歹徒冲卡牺牲的我省泾县交警刘荣寿同志。他们的父母可以在儿子的墓地上大声告慰逝去的英灵:党和政府对你忠于职守的行为给予了肯定,授予你“烈士”称号,杀害你的凶手被判故意杀人罪,已被枪决,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你可以安息了。同为父母,他们能够这样说,可是我却不能。试问,我能拿着县政府承诺“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的“政府白条”与县司法机关判处暴力抗法案凶手二年的荒唐判决书到我儿的墓地上去吗?假如这样,那将是对我儿英灵的亵渎!是对公平正义的嘲弄!是对法律的玷污!那样的话,我的儿子将不会瞑目,英灵将会不安的。

    为了寻求公正,为我儿子讨还公道,从当年5月份起我与丈夫就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就案件中错误的定性、量刑,我们申诉的要求是对案件复查、重审。这本属于中央以下职责范围的事务,只要稍有责任心即可解决的事情,但有关职能部门却拖延、推诿、压着不办。许多次上访,基本都批转回原地解决,最后转到被控告机关的手里,这还能体现公正吗?本想循合法渠道讨回公道,可是屡屡受挫,那申诉四百多天的痛苦煎熬,使我的精神陷于崩溃、无望的绝境。我想,寄托我全部希望的儿子都走了,我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思?悲痛欲绝的我甚至产生了到黄山最高峰跳崖自尽的念头,以示对社会不公的抗议,却被我丈夫极力劝阻了。这以后,我丈夫经常陪伴我,并拿来许多登载有司法案例、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律报刊给我看,以疏导、稳定我的绝望情绪。有一次,我看到法制报刊上登载了反映山西存在已久的黑砖窑非法用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胡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重视,掀起了一场席卷全国的“黑砖窑”风暴,在新闻媒体的不懈追击下,终将这场黑砖窑丑恶大白于天下,渎职的地方官员也得到了惩处。揭露这起事件、最初在网上发帖的是一位孩子的母亲,郑州市民辛艳华。这给了我启发,于是我刻苦自学电脑知识,在网上开博客,行使我的公民表达权。全国数以万计的网民来自社会各界,其中也有公检法司的正义网民,这些毫不相识的网民对我的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与愤慨,安慰我一定要保重好身体,坚持上访,国家不会坐视不管的,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众多充满爱心、正义感的帖子给了我生活下去的勇气,也增添了我讨回公道的信心。最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去年的11月份,《法制与社会》记者操奎、杨祥同志在网上见到我“一位母亲泣血呼救”文章后,千里迢迢赶到黄山,采访了我儿生前单位与县委相关部门,撰写了《英烈忠魂洒九天 浩然正气献青春》(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期)杂志社在引读提示中呼吁:“曾祥志同志是为忠于职守,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捐躯的,他的浩然正气和献身精神,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弘扬,我们希望本文报道后能够引起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希望于要公正对待牺牲的英烈,公平对待活着的亲属,切实解决好英烈父母的正常诉求。我们不能让英烈的父母流血又流泪……”

    法制媒体与大量网民的支持与关心,使我充满了信心仿佛见到了正义的曙光,但不容乐观的是,由于可以想像的种种原因,案件复查、重审程序仍未启动,现在迫切需要上级领导、新闻媒体、网友的关心与支持,来推动实质性进展。最使我心急如焚的是时间太紧促,因为仅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在“4.25”暴力抗法案中杀害我儿子的凶手就可以大摇大摆走出监狱,逍遥法外!想到这里,我的心就像刀割般的痛苦难受,潸然泪下。

    为此,我再次向社会、中央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泣血呼救:请帮帮我这位寻求公正而无助的母亲吧!富有爱心、正义感的读者、网友请相互转贴,如有的读者、网友能够接触到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领导的话,可将我的求助申诉转呈给相关领导,这也许是帮助我伸张正义的最好方式。泣求各位看在我儿已为国家献出年青生命的份上,帮帮我吧!

    最后,我想引用一段曾使我感动,给我增强信心的一位公安战线网民的帖子作为结尾:坚决支持你。相信那些无视国家法律的人会受到应有的惩罚。随着法制的健全,会还给曾祥志同志一个公道的。在这里,我代表全国战斗在执法前线的所有战友们向您表示我们对你的问候和敬意,相信我们的国家,不会让烈士的英灵不安的!



            胡丽英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北海路147号

           电话:13855973695     2113016

            邮箱beyiogm.2006@163.com

                          2008年2月7日

    注:请在百度搜索写:曾祥志被撞死亡即可看到案件全过程
  • 虔诚的守护 (2008-9-26 22: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