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扣押难题,这个文书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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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通知书(兼作证据收集清单)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下列材料作为证据进行收集,清单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上述材料经你(单位)与本机关清点后由本机关收集、核实、认定,并在案件终结后依法进行处理。如你(单位)认为上述材料与本案无关,可在调查终结前向本机关提出。对与本案无关的材料,本机关将予以退回。

公路管理机构(印章)
    

当场清点后清单内容与实际相符
由被取证人签字或盖章确认: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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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正圆 (2008-8-26 11:31:20)

    不可以
  • 周国栋 (2008-8-26 14:57:52)

    建议制做<证据保存清单>.7日内作出决定
  • zhangs1982 (2008-8-26 16:13:13)

    每个单位应该都有省级部门发的扣车单吧,反正我自己就开过很多次,都是用来扣车子的。
    还要什么清单?有那么多东西好扣吗?
    扣本证什么的清单还是不要出的好,弄丢了麻烦,不出弄丢了也没关系,哈哈 !!!!
  • 周国栋 (2008-8-27 15:43:23)

    不出具清单,驾驶员会给你证件吗?按照法定程序也是要开清单的
  • 汕头路政 (2008-8-31 09:29:43)

    你所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跟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一样可以使用的,至于我们所拿车主的行使证行为你违规行为。所以我们口头一定是取证所用,并非扣。。。
  • 十七子 (2008-9-01 09:20:07)

    公路部门没有扣车的权力,建议使用《证据保存清单》,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就好。
  • 大刚 (2008-9-01 10:09:06)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释义]: 本条是对调查程序的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以外,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都必须经过调查程序。前已论述,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查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这里的事实,包括行为人的行为违法的事实,以及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的事实。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清这些违法事实,获得有关证据。
  • 丹东老郭 (2008-9-01 16:40:00)

    我们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段时间使用《暂停行驶通知书》(根据辽宁省公路条例制定)来暂扣证件,但谨局限于交通部门发放的证件,公安交警部门发放的证件一律不扣。后来觉得用《暂停行驶通知书》并不合法,因为路政部门并没有被授权扣留其他交通部门的证件。研究来研究去,就规定原则上不得扣留证件,如果遇特殊情况当事人申请,就用自己制作的扣证单据扣证,反正总得给当事人留一个凭证,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又找不到现成的,就最大程度规避法律风险吧。
  • 沈河 (2008-9-02 11:22:26)

    法律规定,可以收集证据,但没有明确“收集”的方法。本帖供探讨。
  • wylz (2008-10-13 15:32:15)

    不是说交通无权扣车吗?
  • 风云在线 (2008-10-15 10:02:37)

    可以责令停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