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论坛 >> 公路管理与路政执法 >> 查看帖子
发表时间: 2008-8-23 22:01 作者: wylz 来源: 中路博客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QUOTE:
原帖由 路正圆 于 2008-8-23 22:57 发表 为什么仅仅是民事问题呢?行政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完全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来处理这个问题。通过行政手段达到民事目的,应当可以。
原帖由 wylz 于 2008-10-13 15:35 发表 所以现在在追究开设路口的问题是不是有点不合适了
原帖由 wylz 于 2008-10-13 15:35 发表 我们不是有一个规定吗?因为以前遗留问题,超过两年不管理的已经算是默认许可了吗?所以现在在追究开设路口的问题是不是有点不合适了
我也来说两句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