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新鲜,真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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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县仙夹镇政府通知分局领导派人参加一个会议,说是协调一座公路边盖房的事。

   8:00,我让路政所长带分片的路政员先去了。

  9:00,我到了镇政府会议室,一看不对头。会议室挂着xx县仙夹镇信访矛盾纠纷协调会的会标,左边坐着路政所长,右边坐着违法建房当事人,中间坐着县政法委的人,有线电视台的一台摄像机不停地工作着。

   县政法委的人给我看了一份关于奥运期间群众上访矛盾纠纷排查的文件,违法建房当事人的上访名列其中。

   我不禁冒火了,说:"请问小偷和警察能协调吗?"

   我大声指出:"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是违法行为,没有协调余地!路政部门与当事人有矛盾,是执法者与违法者的矛盾,但没有纠纷,这个矛盾绝不能协调!我们不参加这个会议!"

   随即,路政所长退场,一个会议让我搅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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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高速 (2008-8-18 10:53:13)

  • 公一牛 (2008-8-18 11:00:08)

      
               关于解决夹际村村民郑良发在公路控制区内建房问题的函

    仙夹乡人民政府:
        贵乡夹际村村民郑良发在县道347线15k+500公路右侧控制区内建房一事,于7月18日晚8时在泉州电视台<<新闻广角>>节目中播出。这对于宣传<<公路法>>,制止公路两侧违法建房具有积极的意义!
                         
                                        事情的经过

       
         2006年11月15日,永春路政所路政员在上路巡查中发现在县道347线15k+500公路右侧控制区建房,立即依法予以制止,制作<<询问笔录>>和<<勘验检查笔录>>,拍摄照片,调查取证。经勘验确认:该建筑物在县道347线15k+500公路右侧,当事人郑良发和郑锦怀,建筑物左边距公路边沟3m,右边紧贴公路边沟,建筑面积108.51m2,采用砖混结构,已建第一层砖墙,在建筑控制区内面积91.52m2,确认是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和81条;<<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3条和16条规定,给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停止违法建筑行为,自行拆除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91.52m2。 并告之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泉州市交通局或永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法建筑行为,但没自行拆除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以乡政府审批其建房为由,通过多种渠道,要求公路部门予以照顾,让其把房子盖起来。
        1年多来,公路分局领导和路政员多次走村入户,了解了当事人的困境,向其宣传法律规定。现在仍保持现状,当事人借居他房。

                     
                             公路部门制止建房的原因  

       
          一. 法律法规对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有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3.《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建成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以及依法设置的公路服务设施,不得改建、扩建。"
       4.闽政[1996]15号<<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规定>>   
       (一)公路两侧的建筑设施(包括房屋、灌溉渠道、管线、电缆,电杆、砖瓦窑等)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 (或截水沟)外缘的间距为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其中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批准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违者除责令其限期清除外,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赔偿损失。
       (五)现有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原地改建,已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接受处理,需要新建的必须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外。
         二.永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永政[2007]37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及其控制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违法建筑。"
        三. 该路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县道347线15k+500公路右侧控制区内违法建房紧挨公路转弯外侧,并处于公路下方,过往车辆转弯过急,容易摔出路面,直接冲击该房。在永春山区,类似的车辆事故很多。再则,永春山区水毁公路塌方,会直接淹埋民房。
        四.不利于公路发展需要。县道347线公路是1958年修建沙土路,1995年改建水泥路,现只有7米路基6米路面。该路段位于永春和南安交际,距泉三高速和双永高速出口仅10余公里。随着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交通量增大,该路段的拓宽改建势在必行,到时老百姓又要迁建,农户增加经济损失,政府增加安置困难。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

                        
                             有关问题的看法
          
          一.关于房屋在前,公路在后可以翻建的问题
          县道347线原为鼓岵线,是1958年修建沙土路1995年改建水泥路的。永春仙夹乡夹际村村民郑良发的老房子是在修建沙土路之后,改建水泥路之前修建的。法律法规表述十分清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建成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以及依法设置的公路服务设施,不得改建、扩建。""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批准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违者除责令其限期清除外,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赔偿损失。"
        所以说,郑良发的老房子不能以任何理由加大加高,更不能翻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批。
       

         二.关于该路段有新建房子路政无制止问题
        据查,该县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为水沟外缘10米。在1995年水泥路建成后,公路部门严格按照法规,严禁在水沟外缘10米内建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如果有发现违法建房的,欢迎举报。既使其他地方有发现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的行为,也在制止之中,绝不能成为允许翻建的理由。

                        
                             解决问题的建议
       
         据我们了解,永春仙夹乡夹际村村民郑良发兄弟大多在深圳打工,在家老少几口在老房子拆后长期借宿,条件十分简陋,这个问题非解决不可。
        要在县道公路边沟外缘10米内批准建房,明显违法。
        为了妥善处理"情"与"法"之间的矛盾,建议有关政府和部门依法依规另择地方批准其建房。

                                    
                                  泉州市公路局永春分局
                                      2008年7月22日
  • 公一牛 (2008-8-18 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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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SCN4464.JPG

  • 沈河 (2008-8-18 11:23:48)

    老牛做的很好啊,有理有利有节。
  • 宝龙 (2008-8-18 12:04:20)

    问题:
    1、县道347线15k+500公路右侧边沟3m外,公路部门是否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2、郑良发和郑锦怀建房是否有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的合法手续?
  • 宝龙 (2008-8-18 12:16:56)

    如果国土部门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批了建设用地,就是部门法打架的事情,老百姓只管建房,至于合法不合法就只能由国土部门和公路部门去扯,引起诉讼的结局估计应该是公路部门灰头土脸......
  • 宝龙 (2008-8-18 12:18:27)

    公路执法和象中国足球
  • 日照东方 (2008-8-18 12:25:34)

    做的很好啊,以事实说话,有理有利有节,不惯坏毛病,绝不能成为允许翻建的理由,开了头,工作就被动了.
  • 宝龙 (2008-8-18 12:36:04)

    就图片上那盖了半拉的房子,如果拆掉了,说明执法有水平,拆不掉,就再别自夸!牛比不是吹的,火车不是推的,咱执法人员用事实说话,好吗?
  • 宝龙 (2008-8-18 12:39:40)

    如果属于翻建的,只要是人家翻建了,公路执部门制止不了,就视认为执法有问题
  • 雄鹰 (2008-8-19 15:08:52)

    支持老牛
    主持正道
  • 十七子 (2008-9-01 10:47:12)

    做的很好,拆除违法建筑只能依靠政府,路政部门要拆房很难。
  • zhou1980 (2008-9-06 20:34:08)

    支持老牛,绝不能给今后的工作留下隐患。
  • 大风神 (2008-9-07 09:25:55)

    支持老牛,你的经验对我来讲很有用,支持老牛,绝对不允许地方政府打任何旗号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建房。
  • 浪激飞舟 (2008-9-07 17:12:32)

    支持老牛。坚持就是胜利。
  • fa969 (2008-9-08 20:55:45)

    好!牛!真牛!
  • wylz (2008-10-13 15:25:16)

    支持
  • 伏龙生 (2008-10-24 18:59:18)

    有性格!双手支持!
  • 公路参谋长 (2008-10-28 16:15:47)

    能拆除最好
  • 丹东老郭 (2008-10-29 09:00:33)


    对待这样焦点问题,就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执行,只要我们依法办事,不论别人用行政权力、媒体舆论都压不了咱!
    这是一个树立咱们路政执法威信的大好机会,兄弟们顶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