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环”快速干线公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一环”快速干线(以下简称“一环”) 公路管理,保障“一环”安全、畅通和高效,充分发挥“一环”在我市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环”快速干线公路,是指我市公路路网规划“五纵九横”中的横二、横六、纵三、纵五所围合而成的方形环路及其放射性延长线。“一环”快速干线公路包括主路和辅路及其配套设施。“一环”主路等级为快速干线,其交通管理参照高速公路的有关要求执行;“一环”辅路等级为城市道路,其交通管理参照城市道路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环”快速干线公路的规划、建设(主要指“一环”改建、扩建、配套设施建设和完善等)、使用、养护、维修和交通安全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城市道路管理。“一环”公路与国道、省道和地方公路、城市道路、各种专用道路结合部的管理也可参照本办法。 第四条 “一环”公路管理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养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我市鼓励“一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一环”公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主管部门 (一)市交通局是“一环”快速干线主路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监督检查。 (二)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一环”路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一环”路政办)负责“一环”主路及未建辅道两侧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日常路政管理工作。佛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一环”辅路及其沿线两侧纵深一公里规划控制区的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执法主体)。市公安局负责“一环”公路的交通安全、治安管理。市规划、发展改革、国土、建设、公路、水利、航道、海事、市政园林、工商等管理部门及“一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三)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公司)是“一环”的产权单位,负责“一环”有关扩(改)建、养护、维修等工作。配合市交通局“一环”路政办做好“一环”快速干线主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市交通局在“一环”公路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一环”快速干线主路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指导“一环”路政办做好宣传工作;参与制定“一环”公路的建设发展规划,审核市路桥公司编报的“一环”公路的年度建设、养护、维修计划与预算;监督检查“一环”公路的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情况;受理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二)“一环”路政办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保护“一环”快速干线主路及未建辅道两侧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路产路权,查处各种侵害“一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按制度规定实施路政巡查;加强对“一环”快速干线主路及未建辅道两侧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控制区的管理;负责“一环”快速干线主路及未建辅道两侧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种路政申请和许可以及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工作;维持扩建工程作业的现场秩序,负责养护作业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管理,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对来信来访及时进行处理;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三)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对“一环”沿线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对“一环”沿线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一环”沿线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一环”沿线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一环”沿线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一环”沿线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一环”沿线行使对在道路、建筑物立面悬挂气球、标语、彩旗等物的行政审批权;对“一环”沿线行使对占用市区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用地进行摆摊设点的行政审批权。
(四)公安交警“一环”公路大队的管理职责:依法负责“一环”公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打击车匪路霸,保障“一环”公路交通秩序的畅通安全;依法纠正和处理“一环”公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一环”公路治安、刑事案件进行前期处理;处理“一环”公路交通事故;在“一环”公路沿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分析研究“一环”公路道路安全形势,组织落实“一环”公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提出相应对策;参与“一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一环”公路交通开展综合治理;对一环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进行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 (五)市路桥公司“一环”公路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负责“一环”快速干线的路产、路权的维护管理;配合“一环”路政办、公安(交警)、城管执法、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协助“一环”路政办做好有关路政许可的前期工作;协助公安(交警)和路政执法部门做好公路及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及时做好对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公路及公路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编报“一环”公路的建设、养护、维修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一环”公路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沿线各镇(街)派出所在“一环”公路方面的管理职责:管理辖区内“一环”公路范围的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安全。对辖区内“一环”公路范围的各地段、各部位实行治安管理,协助一环管理单位搞好保卫工作,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沿线各镇(街)派出所在“一环”公路方面的权限:治安行政管理权;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改造、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第八条保护“一环”,人人有责。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一环”公路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报告。对保护“一环”公路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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