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
1.治超工作已经有了很大成绩,总结了很多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自发)的规章制度.现在的工作已经有规律可寻.
2.现在的联席会议制度或者是各自为战的治超制度已经不适应现在的治超情况,迫切需要成立个独立的治超机构.
3.建立单独的治超机构涉及复杂的行政体制改革,增加编制,单独预算又不符合现在的机构精简,而且伴随大部制的改革很难短时间内捋顺,并交通部门的内部体制本来就很混乱,各地区也不尽相同.
4.体制的改革又要伴随法律制度的完善,治超工作的混乱还表现在公路部门的超限和交警部门的超载标准的争执,这有法律问题无法解决阻碍了我们的工作有序进行,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递交的方式解决.
5.总之体制需要改革,法律需要完善,这种混乱的模糊的治超制度在今后会长期影响我们的工作.
[ 本帖最后由 zhichao123 于 2008-10-10 20: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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