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和强制,证据有瑕疵,程序有瑕疵,遭遇复议和诉讼有风险,有时即使不是个人责任,恐怕领导也不一定理解;
2.行政许可制度中没有要求确定承办人及人数,反正是谁有空谁办,几易其手,如果超限车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在路上撞了别人,人家有可能找你许可单位;如果批的平交道口事故频发,人家也可能找你许可单位,因为你涉嫌在未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就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如果你批的涉路工程建设项目运行中造成公路垮塌,桥梁垮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人家也来找你,注意,这个"人家"里面可能会有检察院的,这个时候应该看看刑法上关于渎职罪是怎样规定的.
3.路政巡查也有法律风险,如果有人在建筑控制区外面取土施工,你是否认为与我们不相干?但是如果造成建筑控制区连带着公路一同塌陷,或者桥梁垮塌断裂,那也是有可能戴戴手镯的.
4.超限运输治理也有法律风险,有的地方不具备卸载条件,罚款放行,如果导致严重事故或重大伤亡及财产损失,或者未卸载即放行的车辆多到一定程度,被监察机关知道了,他们也可能开车来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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