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工作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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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罚和强制,证据有瑕疵,程序有瑕疵,遭遇复议和诉讼有风险,有时即使不是个人责任,恐怕领导也不一定理解;
2.行政许可制度中没有要求确定承办人及人数,反正是谁有空谁办,几易其手,如果超限车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在路上撞了别人,人家有可能找你许可单位;如果批的平交道口事故频发,人家也可能找你许可单位,因为你涉嫌在未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就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如果你批的涉路工程建设项目运行中造成公路垮塌,桥梁垮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人家也来找你,注意,这个"人家"里面可能会有检察院的,这个时候应该看看刑法上关于渎职罪是怎样规定的.
3.路政巡查也有法律风险,如果有人在建筑控制区外面取土施工,你是否认为与我们不相干?但是如果造成建筑控制区连带着公路一同塌陷,或者桥梁垮塌断裂,那也是有可能戴戴手镯的.
4.超限运输治理也有法律风险,有的地方不具备卸载条件,罚款放行,如果导致严重事故或重大伤亡及财产损失,或者未卸载即放行的车辆多到一定程度,被监察机关知道了,他们也可能开车来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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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参谋长 (2008-7-14 14:56:06)

    我忽然想到,
    如果人们都睡筛子不睡床,
    是否会比现在更舒服呢?!
  • sghs (2008-7-15 09:25:59)

    法律风险是存在,但没有那么严重。
  • 公路小兵 (2008-7-15 10:47:12)

    有同感
  • 路正圆 (2008-7-22 13:54:03)

    全国路政人员也就几十万,就目前情况看,犯罪率还是比较高的,加强自律,规范执法还是必须的。
  • 宝龙 (2008-7-22 14:10:35)

    全国路政有几十万吗?
  • 周国栋 (2008-7-22 17:18:26)

    怕什么,有国务院呢
  • 律师 (2008-7-24 12:35:06)

    依法行政,谁也不怕。
  • tsl0088 (2008-7-25 14:13:47)

    不能说不怕,起码我们这就出现这种现象:法律文书尽可能少做、少接触或干脆不做,谁做谁谁去碰大运吧,大不了我在询问人、送达人栏签个名得了,不然干脆说我不会了事。
  • 道上的 (2008-7-27 20:55:58)

    1,执法程序中都有机关负责人的签名或批示,把你该做的做到位就行了。别的不用你操心。
    2,中国特色的执法环境中,天塌下来领导都会摆平,至于方法保密。
    3,看看我们的执法依据,漏洞百出,根本不具备操作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开玩笑。几个老农在控制区挖土,敢和他们有肢体接触,你试试。
    4,各种执法依据都规定了我们职责,都是管“事”,但事是人干的,管不了人又如何管事。报公安,会来管吗?地球人都知道。
    5,现在的环境,国人的法律意识都很强,强到明知违法也敢为之,你来三、四个人,我把全村人都叫来,听吧,没人帮着你,因为交通执法有软肋。
    6,一个简单的治理超限,标准五花八门,全国有多少个省就有多少个标准,唉。
    7,的确很难,要不这个社区有很多人都从良了嘛。
  • fa969 (2008-7-27 23:18:46)

    有法必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至于“究”着“究”不着就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