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书记员无权制作法律文书,只能负责送达文书或者装订案卷。法官是专家,书记员打杂。
在律师所,律师办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内勤只管协助调查打扫卫生整理案卷,装订案卷,根本不可能出现内勤成为法律文书把关的一道重要防线。而且很多的律师从办案到案卷整理全部自理,最后把案卷统一交内勤归档即可。
在路政队伍中,完全倒过来了,内勤成了大拿,外业人员成了大老粗,总认为由内业人员制作法律文书,整理装订案卷是天经地义的,从外面回来把几张纸扔给内业就算完事。
本人经手的业务,都是从开始接手到办理,再到最后的案卷装订,一气呵成,一般不给别人填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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