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业与外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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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书记员无权制作法律文书,只能负责送达文书或者装订案卷。法官是专家,书记员打杂。
在律师所,律师办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内勤只管协助调查打扫卫生整理案卷,装订案卷,根本不可能出现内勤成为法律文书把关的一道重要防线。而且很多的律师从办案到案卷整理全部自理,最后把案卷统一交内勤归档即可。
在路政队伍中,完全倒过来了,内勤成了大拿,外业人员成了大老粗,总认为由内业人员制作法律文书,整理装订案卷是天经地义的,从外面回来把几张纸扔给内业就算完事。
本人经手的业务,都是从开始接手到办理,再到最后的案卷装订,一气呵成,一般不给别人填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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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影 (2008-7-14 14:17:51)

    我们那里也是一手搞定的!
  • 公路参谋长 (2008-7-14 14:43:34)

    案卷由外业制作,最后交由内业汇总整理,装订成卷,然后存档.没有谁是大拿的问题,只有互相配合,分工合作,才能促进路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
  • sunny49196 (2008-7-14 14:44:58)

    好同志!
  • 公路参谋长 (2008-7-14 14:51:34)

    一个好的内业人员就应该是全面手,不但能熟练掌握外业管理技能,而且要有一定的全局掌控能力,不但要能够诊断出外业提供资料的错误,而且要具备创新发展能力,写作水平与政治眼光\政策理解能力也是必须具备的,模糊一点与外业是体力与脑力的分工,清晰一点就是工作层面的不同.总之,对内业的要求要远比外业高出很多,而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当然,想更好地开展路政工作,内\外业密不可分,就象人的左右臂膀,少了谁都会孤掌难鸣,不成气候.因此,站在自己身份的角度考虑内外业利益的问题,只会让自己这块臭肉搅得满锅腥....................
  • sghs (2008-7-15 09:47:13)

    论述很精辟,但现实中外勤人员存在的客观情况不容忽视,连简单的法律文书都不会的大有人在,“大老粗”,能搞好路政,执好法,不出诉讼,怪!
  • 大刚 (2008-7-15 19:48:44)

    QUOTE:

    原帖由 路正圆 于 2008-7-14 13:24 发表
    在法院,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书记员无权制作法律文书,只能负责送达文书或者装订案卷。法官是专家,书记员打杂。
    在律师所,律师办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内勤只管协助调查打扫卫生整理案卷,装订 ...
    通常来说,调查、询问阶段的路政文书不是应当由内勤人员完成的。

    如确的进一步调查询问的情况,那就另说了。
  • 683 (2008-7-17 09:30:38)

    同意大刚。
  • 大刚 (2008-7-17 14:03:13)

    其实,以前我们路政大队人手还比较少的时候,办案都是“首问负责制”,即:一个(组)人,把一个案子从头办到尾,档案到年终再上交。
  • 雷霆出击 (2008-7-17 15:25:52)

    新的时期对路政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路政人员只有做到内外兼修,精通内外业务,才能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 安徽高速 (2008-7-17 16:54:26)

    这个帖子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