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 管理员不要 删除 俺的帖子或者 给俺社区内的各项(强制)措施。 也都是为了 工作 怕帖子沉下去。
天啊 ~~~ 又遇到非公路标志牌了~~~~~ 郁闷啊 ! 前几天相同的案子还没有结案,这又冒出一个擅自的!且待我详细说明一下:
我是从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前天队员巡逻中发现KXXXX+50M(上行外侧)距离公路两侧边沟4.1米的位置上 有人擅自架设非公路标牌一块(水泥电线杆成品插埋地下的那种),上前阻止(当时未带《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且只是照了相也并没有制作勘验和询问【我觉得这个是严重的失职啊】)当时对方停工了 我们队员闪人了(挺郁闷的,后面的事情还得全部我来办)结果是队员天真的以为他们就听话彻底停工了 ,第二天中午巡逻中发现人家这个非公路标牌彻底的建好了,而且还上内容了,那个郁闷啊!
但是下午我们就交班了 于是乎这个历史性的任务又落到了我的头上。到了现场我再次照相,并且通过多个电话终于联系到“擅自”的这个公司的一个基建总工(他说他们经理走山东了可能要半个月才能回来)并且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违法行为通知书》(问题1:我写明的依据是公路法第56条、81条。本省路政条例的跟上述两条内容一致的条款,和本省《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中内容为:在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公益性、商业性广告牌的,广告牌设置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持公路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对于这条没有写明擅自设置的法律责任。该标志牌内容是宣传新型农业科技的上面还写上了一些行政部门的名号,但是该标志牌是那个公司一手操办起来的,那个基建总工自己承认的,并且我写入询问笔录。请问以上条款引用是否正确?可有补充?本省对公路用地的说明是:公路两侧边沟XXX XXX外缘 川区不少于1.5米 山区不少于3米)(问题2:我们不打算罚款,只打算他自行拆除或者我们强拆,但是 《违法行为通知书》里面写的是: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行政处罚。请问空白处我能填写自行拆除 恢复原状,这些内容行么?) (问题3:《违法行为通知书》发送多少日后可以发送《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问题四:发送《告诫书》后对方还是自己不拆的话,我可以发送《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但是《决定书》是在真正执行强拆之前多久发送到呢!或者我们现场发送后直接强拆 这样可得么???)如果我有什么还做的不到的请 详细说明!!!
请各位达人给予指导~~~~ 在这里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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