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待解决的问题 时间紧迫 十万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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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 管理员不要 删除 俺的帖子或者 给俺社区内的各项(强制)措施。 也都是为了 工作 怕帖子沉下去。
天啊 ~~~  又遇到非公路标志牌了~~~~~  郁闷啊 ! 前几天相同的案子还没有结案,这又冒出一个擅自的!且待我详细说明一下:
我是从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前天队员巡逻中发现KXXXX+50M(上行外侧)距离公路两侧边沟4.1米的位置上 有人擅自架设非公路标牌一块(水泥电线杆成品插埋地下的那种),上前阻止(当时未带《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且只是照了相也并没有制作勘验和询问【我觉得这个是严重的失职啊】)当时对方停工了 我们队员闪人了(挺郁闷的,后面的事情还得全部我来办)结果是队员天真的以为他们就听话彻底停工了 ,第二天中午巡逻中发现人家这个非公路标牌彻底的建好了,而且还上内容了,那个郁闷啊!
但是下午我们就交班了 于是乎这个历史性的任务又落到了我的头上。到了现场我再次照相,并且通过多个电话终于联系到“擅自”的这个公司的一个基建总工(他说他们经理走山东了可能要半个月才能回来)并且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违法行为通知书(问题1:我写明的依据是公路法第56条、81条。本省路政条例的跟上述两条内容一致的条款,和本省《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中内容为在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公益性、商业性广告牌的,广告牌设置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持公路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对于这条没有写明擅自设置的法律责任。该标志牌内容是宣传新型农业科技的上面还写上了一些行政部门的名号,但是该标志牌是那个公司一手操办起来的,那个基建总工自己承认的,并且我写入询问笔录。请问以上条款引用是否正确?可有补充本省对公路用地的说明是:公路两侧边沟XXX XXX外缘 川区不少于1.5米 山区不少于3米(问题2:我们不打算罚款,只打算他自行拆除或者我们强拆,但是 《违法行为通知书》里面写的是: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行政处罚。请问空白处我能填写自行拆除 恢复原状,这些内容行么?)  (问题3:《违法行为通知书》发送多少日后可以发送《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问题四:发送《告诫书》后对方还是自己不拆的话,我可以发送《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但是《决定书》是在真正执行强拆之前多久发送到呢!或者我们现场发送后直接强拆 这样可得么???)如果我有什么还做的不到的请 详细说明!!!
请各位达人给予指导~~~~  在这里先谢过了

我也来说两句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评论

  • 宝龙 (2008-6-21 17:22:37)

    既然是江湖救急,
    作为一名路政人员,我有义务有责任帮你出主意,
    你们只要想办法让那个牌子消失了,就什么事情也没有了,其实本来那儿就没牌子嘛对吧
  • 大刚 (2008-6-21 20:16:15)

    宝龙说得对,拆下来再说。

    违法的都不怕,执法的紧张什么?

    关于问题1:引用《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并无不当,可以放心。

    关于问题2:不写罚款,还叫路政处罚吗?写个一万八千的都可以,如果温柔一点的话,就写五千吧。
    《违法行为通知书》里不写罚款,《处罚决定书》里就写不进去了。路政机构对当事人不罚款,最多不过就是拆除而已,当事人为什么要怕你?

    关于问题3:《违法行为通知书》是适用于行政处罚程序。而《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是适用于行政强制程序。并行不悖吧。

    关于问题4:《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只要送达,就可以动手了。
  • 路-尘 (2008-6-21 20:59:23)

    楼主的工作责任心比较强,作为你的同行我比较钦佩。但是我觉得不管你做什么,只要你不是领导你的目的就是向领导汇报。做的太多领导不认可,你做的再多也是白搭。作为路政员相信每一个人都碰到过这个头疼的问题。我觉得违章建筑不同于一般的路政事案,所以也需要做的比较小心。但是我觉你可以让他找你的领导。最好让他到你的单位去一次。然后该怎么做的就怎么做。拆与不拆就看他的造化了!
  • damoguyan0529 (2008-6-22 09:49:20)

    QUOTE:

    原帖由 宝龙 于 2008-6-21 17:22 发表
    既然是江湖救急,
    作为一名路政人员,我有义务有责任帮你出主意,
    你们只要想办法让那个牌子消失了,就什么事情也没有了,其实本来那儿就没牌子嘛对吧
    确实是这样,对方是在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建的牌子,以前没有的,也都没有询问或者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属于彻头彻尾的违法!我主要想问的就是我引用的法规条款是否适用 公路法中可否还有其他更加适用的条款,你们在办理这类案子的时候怎么引用的呢????
  • damoguyan0529 (2008-6-22 09:53:40)

    QUOTE:

    原帖由 大刚 于 2008-6-21 20:16 发表
    宝龙说得对,拆下来再说。

    违法的都不怕,执法的紧张什么?

    关于问题1:引用《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并无不当,可以放心。

    关于问题2:不写罚款,还叫路政处罚吗?写个一万八千的都可 ...
    这个案子我们分局领导都非常重视了,我想的是 一旦这个案子办理成功了 可以成为一套类似案件的模板,我主要还是担心引用的条款适用么????充分么????     至于罚款 领导说了强拆后再说。 我意思是说《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里面               行政处罚 的地方能否填写 自行拆除 恢复原状!!!!!!!!!11
  • damoguyan0529 (2008-6-22 09:57:58)

    QUOTE:

    原帖由 路-尘 于 2008-6-21 20:59 发表
    楼主的工作责任心比较强,作为你的同行我比较钦佩。但是我觉得不管你做什么,只要你不是领导你的目的就是向领导汇报。做的太多领导不认可,你做的再多也是白搭。作为路政员相信每一个人都碰到过这个头疼的问题。 ...
    局领导非常重视 路政科长也摆明了要把这个案子由我来主办,路政队长也是鼎力支持,所以我随时要汇报进展情况。我希望能把该案作为一个资料基本全面的案例!!!  你说的方法我想过了 并且也留了电话和地址  但是路政科长 意思 他这会来办理审批是不行的  牌子在我们劝阻过后还强建   跟谁谁都生气!
  • 路正圆 (2008-6-22 11:44:31)

    如果你们领导的意见是先拆后罚,容易得很,那就先走行政强制程序,别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用行政强制措施告诫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届时未拆的,由我强行拆除,费用由对方承担。行政处罚可在2年内的任何时候进行。另注: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样式仅适用于处罚程序,不适用于强制程序,但强制措施告诫书可参照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制作,有的省有固定的格式。
  • 大风神 (2008-6-22 12:31:39)

    原帖由 damoguyan0529 于 2008-6-22 09:53 发表


    这个案子我们分局领导都非常重视了,我想的是 一旦这个案子办理成功了 可以成为一套类似案件的模板,我主要还是担心引用的条款适用么????充分么????     至于罚款 领导说了强拆后再说。 我意思是说《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里面               行政处罚 的地方能否填写 自行拆除 恢复原状!!!!!!!!!







    可以写,例如拟处罚XX元,限期七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 大刚 (2008-6-22 14:53:12)

    QUOTE:

    原帖由 大风神 于 2008-6-22 12:31 发表
    原帖由 damoguyan0529 于 2008-6-22 09:53 发表

    可以写,例如拟处罚XX元,限期七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同意大风神的意见。

    不过七天太长了,三天足够了。

    时间太长了,容易疲了,只争朝夕吧,趁热打铁,免得夜长梦多。
  • 大刚 (2008-6-22 14:56:12)

    QUOTE:

    原帖由 damoguyan0529 于 2008-6-22 09:53 发表


    这个案子我们分局领导都非常重视了,我想的是 一旦这个案子办理成功了 可以成为一套类似案件的模板,我主要还是担心引用的条款适用么????充分么????     至于罚款 领导说了强拆后再说。 我意思是说 ...
    不管是法律还是法规,引一条就足矣。用对一条就够了,并不是多多益善。

    引就《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就够了,不要再画蛇添足。
  • 大刚 (2008-6-22 15:01:38)

    QUOTE:

    原帖由 路正圆 于 2008-6-22 11:44 发表
    如果你们领导的意见是先拆后罚,容易得很,那就先走行政强制程序,别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用行政强制措施告诫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届时未拆的,由我强行拆除,费用由对方承担。行政处罚可在2年内的 ...
    强烈赞同走行政强制程序!

    快动手吧。时间可不等人。久拖不决,事情往往生变。到头来,反受其害。

    丑话说在前头:下周之内,如果还没有拆掉,那估计以后都拆不掉了。
  • damoguyan0529 (2008-6-22 15:19:17)

    呵呵谢谢各位的支持了 昨天已经发送了 《告诫书》3天以后就动手 吊车都找好了! 我们单位现在背着3个官司呢  所以还是慎重些比较好
  • waingjj (2008-6-22 20:48:48)

    风风火火执法总比风风火火违法有理吧??告诉你,我们每年都拆一大批.其中有许可到期的.

    我们的做法,打电话通知当事人XX日前自行拆除,不拆的话我们作无主处理了.你想他们上万元钱立的牌子能不上心吗,当然自已拆了.或者申请许可延长.没反应的也就拆了不少,我们也没遇到过什么阻力.宣传到位,大张旗鼓拆.婆婆妈妈执不了法!
  • A77877A (2008-6-25 23:11:03)

    已经3天了 结果如何
  • sayican (2008-6-26 08:00:10)

    强制拆除、恢复原状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本帖最后由 sayican 于 2008-6-26 08:04 编辑 ]
  • damoguyan0529 (2008-6-26 15:44:52)

    QUOTE:

    原帖由 A77877A 于 2008-6-25 23:11 发表
    已经3天了 结果如何
    呵呵感谢各位的支持 !今天下午 我们动用了吊车 整了现场大量的照片 最终在当事人的阻挠下强行拆掉了该物。虽说公路法明确规定 费用有建设者承担 但是吊车之类的钱还是我们单位自己出了吧!至于接下来还处罚不 要看对方后续的态度了!不过听口气人家想上诉呢!上诉去吧!反正我们执法都是 依法行政 我们不怕!
  • A77877A (2008-6-28 22:18:48)

    只要目标消失 我们就是胜利
  • 大刚 (2008-6-29 09:31:40)

    QUOTE:

    原帖由 damoguyan0529 于 2008-6-26 15:44 发表



    呵呵感谢各位的支持 !今天下午 我们动用了吊车 整了现场大量的照片 最终在当事人的阻挠下强行拆掉了该物。虽说公路法明确规定 费用有建设者承担 但是吊车之类的钱还是我们单位自己出了吧!至于接下来还 ...
    把发票开好复印了,给当事人送给去,追缴强拆费用。

    用在足球场上,这样的战术叫做“以攻代守”,经常用在进球后领先的局面之下。
  • 新疆老路人 (2008-6-29 11:11:22)

    如果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就可以用<<公路法>>56条,可以视为地面构筑物,不能建设,按照法定程序来拆除,<<违法通知书应该写明罚款金额(建议取上限),这只是通知书不是决定书,不用担心
  • 大风神 (2008-6-30 10:01:18)

    楼主,对于你讲的这个事件,我们非常感兴趣,能不能将你们相关的照片和执行程序传一份给我们学习一下,我们这里90%以上都是新同志,我急需最近的强制案件资料给他们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