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出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特许属性进行股权转让,必须报省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未经批准擅自以股权转让等形式规避报批程序的,交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业主变更等相关手续,并依法追究责任;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收费期限未经审批核定的,不得报批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再转让必须依照首次转让有关规定报批,再转让作价不得高于首次转让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发表时间: 2006-6-27 15:55 作者: 呼吸新鲜空气 来源: 中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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