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被如此轻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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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就发生在这里。

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以“典型公路上的非典型死亡”为题,用了很大篇幅,讲述了山东滨州永馆路沾化收费站收费员刘爱民被冲卡的大货车司机连续3次碾轧致死的事件。

对于3月17日那个猩红的早晨,《新闻周刊》是这样描写的:

  “加速,左拐,减速。永馆路沾化收费站三车道。

  原本打算高速通过四车道的鲁M27772终于停下来,车头对齐第三收费亭。3月17日7点46分,收费站四中队队长刘爱民,从四号安全岛走到鲁M27772车后。车前的牌照被驾驶员收起来了,刘爱民去查看车后的放大号。

  驾驶室左侧车窗没有像往常一样落下。这个庞然大物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举动:快速倒车。悲剧在随后的3秒内发生。9吨农用自卸货车的后轮碾过刘爱民70公斤的身体,车身因此猛烈地晃了两下。

  让目击者不堪回首的画面并没有停止。再一个3秒后,车再次往前行驶,又一次从他身上碾过。这才停下来。

  从山东省淄博市辛店区拉满石子一路西行,单程120公里的路上,驾驶员纪振峰小心翼翼地躲过沿路“查车的”的层层盘查,终于还是出事了。

  沾化县永馆路沾化收费站,是120公里路上的第3个收费站。如果全部缴费,来回一趟要花上70块钱。大约一个小时前,驾驶着载重20多吨石子的货车、被同伴昵称为“小峰”的纪振峰刚刚缴纳15元过路费。

空车返回的他,打算省下糊口路上的最后一笔支出,像以往一样,倒车绕过收费站,却意外遭遇了猝不及防的刘爱民。”

记者的轻描淡写,将这件事归于“意外”,而且说,驾驶员“选择了错误的时间”:“为了在油耗、罚款和过路费挤占的利润空间中争取15块钱,纪振峰选择了一个错误的时间挂了倒档。收费员刘爱民之死只是一个偶然,但司机、收费站与交通执法部门之间微妙的权力关系,却是典型的中国式公路故事。”

三次碾轧,真的只是意外吗?看看与刘爱民朝夕相处的同事是怎么说的:

那是一个看似平常的早晨,阳光洒落在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永馆路收费站上,来来往往的车辆井然有序地交费、通行。料峭的春寒里,四中队队长刘爱民下意识地看了看表,还有10多分钟就要交接班,他已和队员约好,下班后一起去看望队友李晓玲正在住院的母亲。

  刘爱民从1号车道向西望去,一辆挂着鲁M牌照的“自卸王”急驰而来,速度丝毫不减,这辆车最近经常闯岗,刘爱民凭借直觉和经验判断这次又准备故伎重演。他当机立断,立即关闭较宽的4号车道,“自卸王”只好变更车道,停在3号车道收费口。司机气焰嚣张,拒不缴费。刘爱民发现此车有套牌的嫌疑,他挥挥手,示意对方赶紧缴费通行,然后转到车后,准备查看放大号。悲剧就在这一刻发生。司机突然挂上倒档,猛踩油门,车疯狂地向后退去,这时站在收费亭岛上的副中队长刘星叶大声喊:“刘哥,当心!”话音未落,只听一声惨叫,车被颠起很高,从刘爱民的腿上碾了过去,刘星叶发疯地喊:“停车,停车!”司机打了把方向盘又继续后退,车又从他的上身和头碾了过去,顿时脑浆迸裂,当场死亡,其他队员歇斯底里地喊着“撞着人了,快停车!”货车却又再一次前进,从他身体轧了过去……

    这是2008年3月17日7点46分20秒的清晨,阳光瞬间被撞得支离破碎,腥红一地,一个鲜活的生命陨落了,年仅38周岁。”



刘爱民经常热心帮助过往司机。



锦旗是对刘爱民(右一)及其同事的最大褒奖。

他的同事说,刘爱民是个好队长、好同事、好父亲,他生前怀着满腔的挚爱写下的诗歌《我是一缕阳光》令人动容,“我是一缕阳光/轻轻地推开窗/只是想温暖您的心房”,他甘愿做一缕阳光,破开云雾,“瞧我在田野中奔放/那时我把热来播放/看我在花丛间倘佯/那时我把美来绽放”。

近年来,公众对这些违法收费公路的憎恶不再遮遮掩掩,既有屡屡追问收费公路“身世”的人大代表,也有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费用的驾车族。一条路究竟是政府收费还贷路,还是经营性公路,贷款还了多少,还要还几年,公众都是一无所知。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上每每见报的违法收费公路,让很多人对鱼目混杂的收费公路失去了耐心,将收费公路“一棍子打死”。

工作人员反映,永馆路沾化收费站自1996年建成使用,就一直存在逃费闯关现象。一天通行四五千辆车,差不多每天都有几起闯关事件,拦截车辆的栏杆一个月得换五六次。

凭心而论,闯关的司机跟收费站工作人员大都是萍水相逢,素无怨仇,他们只是不愿意不明不白地缴费。此时守在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却成了司机们不满情绪的发泄对象。

  一线工作人员承载了公众尤其是司机对收费公路的痛恨,而司机的闯关行为也许是无奈中被动反抗的一种方式。当一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变味扭曲时,矛盾一般首先表现在执行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外化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对抗。

这样一来,为收费公路管理混乱负责的,从政府部门变成了普通公众,外化为收费站工作人员与司机之间带着血腥的对立和冲突。双方身不由己地产生了对抗,这种对立因混乱的收费公路而起,却以个体之间的纠纷而终,有时还不得不付出血的代价。

但无论如何,生命不该被如此轻慢,公众也不该再为走样的制度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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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采桑女 于 2008-4-22 15: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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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 梅朵朵 (2008-5-17 11:46:42, 评 0 分)

    太悲惨了!这样的事情为什么总是发生在公路人身上?

  • 删除 邓琮999 (2008-5-11 07:53:55, 评 0 分)

    如此恶性事件,怎不见媒体炒作,此事如是公路人作为,早已在全国闹的纷纷扬扬、会是一片声讨之声,交通部门的领导应有所表示,抓住典型案例,为职工伸张正义,不应象清朝政府一样。职工的人格应受到尊重,生命安全应有保障。

  • 删除 随风飘扬 (2008-5-04 10:14:44, 评 0 分)

    应该让交通部门的领导同志们看看,一将功成万骨枯。
    你们对收费人员有什么保障措施,收费人员是人,他们也有人格,需要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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