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金洁琼 陈志威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一辆酒后驾驶的摩托车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造成了摩托车上两人一死一伤的惨剧,这样的后果,谁来承担责任?一场因此而起的纷争最后由大货车方面赔付3.5万元了结。这个结果让很多人大为吃惊。
去年11月21日,瑞安塘下镇一处“T”形交叉口地段,一辆二轮摩托车一个拐弯,一头撞上了前方道路右侧停放着的一辆自卸大货车的尾部。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朱某因医治无效而死亡,坐在后座的罗某也受了伤。
去年年底,死者朱某的家属将大货车的驾驶员陆某和大货车的所属单位瑞安市某环卫站告到瑞安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丧葬费、误工费等各种经济损失8万余元。
一辆停在那里被撞的大货车也要承担责任吗?
交警最后认定,朱某没有驾驶资格,醉酒驾驶,也没戴安全帽,而且摩托车无牌,因此朱某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但是,大货车也难逃其责,错就错在停得不是地方,司机陆某在“T”形交叉路口违章停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这也正是朱家起诉和要求赔偿的依据。
最后,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瑞安市某环卫站一次性赔偿朱家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