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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尚早,转眼暮色残钟吹老

新劳动合同法和古人对上班的看法

2007-12-31 22:47:16 / 天气: 阴雨 / 心情: 平静 / 个人分类:如是论

  内容:《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除少数情况外,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休假其实就是为了缓解一下上班的压力,其实没有多少人真的喜欢上班,古人也一样。唐代时候,刚考进进士或者没有登科的人,也就是那些官场的新生代,很多都以当藩镇的幕僚为荣。但是这种工作是十分辛苦的。杜甫当年做剑南节度使严武的参谋时候,写了首《遣闷》,其中说到:“晓入朱扉启,昏归画角终。不成寻别业,未敢息微躬。”意思是说他上班很辛苦,也很郁闷。人总是想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希望能够给自己多一点时间,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这是人之常情,但是不是谁都能够做得到的。古代很多文人做官,既不喜欢为官的羁绊,却又不想丧失往上爬的机会,于是最推崇那些小聪明,能够在做官和无为获得一种平衡。比如三国演义里,说到庞统一开始被刘备任命到耒阳,不为重用,“将百余日,县中之事,并不理问,每日饮酒,自旦及夜,只在醉乡。”张飞听说了,跑去要揍他,统曰:“量百里小县,些小公事,何难决断!将军少坐,待我发落。”随即唤公吏,将百余日所积公务,都取来剖断。吏皆纷然赍抱案卷上厅,诉词被告人等,环跪阶下。统手中批判,口中发落,耳内听词,曲直分明,并无分毫差错。民皆叩首拜伏。不到半日,将百余日之事,尽断毕了,投笔于地而对张飞曰:“所废之事何在!”几百天的工作一天做完,有些夸张,但是却也是中国文官的一种理想状态。黄庭坚在《登快阁》里开篇就说:“痴儿了却公家事,快阁东西倚晚晴”。干完了活,就要活出自己来。韩愈被徐州节度使张建封聘用的时候,给他写了封书,言其上班时间的规定太拘束了。他说:“受牒之明日,使院小吏持故事节目十余事来,其中不可者,自九月至二月,皆晨入夜归,非有疾病事故,辄不许出,若此者非愈之所能也。若宽假之,使不失其性,寅而入,尽辰而退,申而入,终酉而退,率以为常,亦不废事,苟如此,则死于执事之门无悔也。”大概的意思是说,我刚接到聘书,“受牒之明日”,第二天,你的手下就给我拿来了十几件规章制度来,说从农历九月到第二年的二月,都必须早出晚归,生病有事必须请假。这些都不是我韩愈能够做得到的,因为上班时间限制的太死了。如果能放宽一些,比如寅时(凌晨3点到5点)去上班,辰时结束的时候(9点)我就下班,然后(下午5点到7点)再去,酉时结束的时候(9点)我再回家,一天工作610个小时,这还差不多,又不耽误工作。如果能够这样我就算给你干一辈子活,也无怨无悔了。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来了,工作一年以后就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了,真是件开心的事情。想起我们的领导,去年一年都没有休假,我很敬仰她,但是觉得休假是她应该享受到的基本的公民权利,没有什么理由比这种权利更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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