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行道树的管理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1-04 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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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同事点评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第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以上规定是:许可和不许可的两种情况,只要能证明是公路、防护的就不用许可,其它的都必须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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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hk123的个人空间 lazhk123 发布于2009-01-04 10:52:44
还牵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公路法》地42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是没有争议的。
巡山小妖——沈河的个人空间 沈河 发布于2009-01-04 11:36:07
《路政管理规定》是存在问题的,实践中按照《公路法》办理即可。以前我在《中国公路》杂志上写过一篇文说到了这个问题。

大刚的个人空间 大刚 发布于2009-01-04 13:12:20
楼主读《规定》还读得挺细的,佩服。

我们在实践中是这样操作的——即使是公路养护部门要更新砍伐行道树,也是要按规定报批并发证的。

许可审批一下,也是件很简单的事情,自家兄弟,反正又不收费。

但是如果不审批,没有砍伐许可证,被有关部门(如林业局)查到了还是很麻烦的。

所以,公路养护单位更新砍伐行道村的时候,也应报交通主管部门(有的地方是路政管理机构)许可,取得许可证。

特别是砍下来的行道树要外运的,更不要忽略了这一步骤。

lzk2998625发布于2009-01-04 14:27:54
行道树的日常管理是交通部门,可砍伐就得是林业部门了(我自称他们为国家伐木部或XX伐木局),也就是要得到伐木部门的审批才行.
LUOYANGREN发布于2009-01-05 15:36:18
我们这里采伐证是由林业部门办理的。
lcc123的个人空间 lcc123 发布于2009-01-06 08:52:47
回复 #2 lazhk123 的帖子
是的公路法有规定,请看森林法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以上说明:砍伐许可证发放是主管部门则公路的主管部门是交通啊。
lzk2998625发布于2009-01-06 09:38:49

QUOTE:

原帖由 lcc123 于 2009-1-6 08:52 发表
是的公路法有规定,请看森林法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以上说明:砍伐许可证发放是主管部门则公路的主管部门是交 ...
问题是有关规定是什么样的规定,是依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还是公路法的有关规定,至少砍伐证不会是交通部门办得了的.
巡山小妖——沈河的个人空间 沈河 发布于2009-01-06 10:04:33
河北省就是省交通厅办理。
巡山小妖——沈河的个人空间 沈河 发布于2009-01-06 10:07:59
楼上的哥哥,这个问题应这样看: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这句话的题干是:护路林木的更新采伐,由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首先必须明确,发放许可证的是主管部门,而不是林业部门。然后再去考证发放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zcq001发布于2009-01-23 20:09:24
回复 #7 lcc123 的帖子
呵,是个有心人呀,但还得注意是"更新砍伐",要是没"更新"只"砍伐"呢,恐怕还得是林业部门审批吧
大刚的个人空间 大刚 发布于2009-01-24 09:07:14

QUOTE:

原帖由 zcq001 于 2009-1-23 20:09 发表
呵,是个有心人呀,但还得注意是"更新砍伐",要是没"更新"只"砍伐"呢,恐怕还得是林业部门审批吧
对于公路行道树,只“砍伐”、而不“更新”的可能性,在《森林法》里已经被堵死了。

附:《森林法》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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