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让人感到幸福的事是,当你在想着这个人的时候而这个人也在想着你.
第一次索赔
2008-04-28 12:14:52
/ 个人分类:心绪随笔
第一次索赔 2008/4/28
我所说的索赔,是自己向商家索赔。而向商家索赔,在此之前,自己从未有过。但自4月24日后,我有了第一次索赔的经历。
第一次索赔,是和食品的品质有关。对食品质量品质的问题,在从前也遇到过很多,但一方面由于销售方歉意诚恳,调换及时,也就没往心里去,另一方面又感觉食品值不了多少银子,于是放弃了追究。
但这次确实让人气愤。4月24日的清晨,当我和孩子忙碌地准备好上班上学的行头准备吃早餐时,却被妻子告知桌上的蛋糕有问题不能吃。原来妻子吃了块昨晚从超市买回的蛋糕感觉异样后,才发现蛋糕的表面有许多黑灰色的霉点,从外观上看,明显已经变质,气味上,也有些不正常。
我问,是不是气温或存放不当原因。妻子说,不可能,你看包装上写明的保质期为三天,而且这么多年来,一直这样存放都没问题,问题一定出在超市。然后说早餐让我们自行想办法解决,退换蛋糕的事她去办,她是这超市里的熟客应该没什么问题。
然而,十多块钱的蛋糕在退换时却遇到了麻烦。超市方面称,外包装是他们的,但内装的蛋糕是不是他们的就不一定了,还责怪:为什么当时不提出来?
妻子拿出购买蛋糕时超市出具的小票,说如果他们不相信蛋糕是他们的,可以通过外包装袋上超市粘贴的条形码去商场电脑记录上确认,同时,还说明自己没对蛋糕作检查,是因当时服务员所说蛋糕很“新鲜”,出于对超市的信任也就没这样做,其间,也反复表明自己不会是在故意找茬,毕竟这事确实太小。
可是不知是何原因,超市人员总是闪烁其词,百般推诿,以至交涉时间越来越长,而妻子的气越积越多。
妻子电话和我商量后认为,这个在小城里算是最有知名度、在我们很信任且经常光顾的超市,居然在这些很小的事上还采取不负责任态度,那么,如果所购的是贵重物件且出现问题还敢期望他们负责任吗?越想越让人气愤!
那好,干脆今天就找他理论,理论如还不成,找消协、找工商找卫生甚至媒体,好好给他们上上尊重消费者权益的课!
主意拿定,向单位请好假,回家给变质蛋糕情况拍完照,留了点样品,又去了这家超市。
超市没料到我们返回,但太度依旧。
于是消协和工商来了,查看了现场,发现蛋糕专柜还有霉变的蛋糕,抽样、取证、了解情况。最后,一切都变得顺利起来。超市不仅承认了我们购买的霉变蛋糕是他们出售的,还按消协调解给我们赔礼道歉;二是按规定赔偿200元;三是对我们入肚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承诺负担医疗费。而下一步,工商部门还将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看来,还真不少人是“核桃性”须要“锤着吃”啊!
有些巧的是,我的第一次索赔,正好发生在《食品安全法草案》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后几天。经历此事后,关注这个草案也成了我生活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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