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让人感到幸福的事是,当你在想着这个人的时候而这个人也在想着你.

坏消息

2007-07-25 23:15:05 / 个人分类:工作杂记

    前些日子不安的感觉终于应验了。关于前面说到的那事故的责任倒查,如今检察机关有了初步的定性。当班的人员4人有玩忽职守行为!并且对带班的负责人采取了刑事扣留的强制措施。

    消息传出,单位人员一片哗然,人心顿时大乱。

    路政管理工作很繁杂,谁能保证自己所做的工作就尽善尽美?路政管理工作原本很多职责就很模糊,缺乏明确的界定,没出事时,很难有效行使职权,工作的开展非常困难;出事了却要承担相应的职责,那有这种道理?况且仅治超工作而言,我们原本希望夹着尾巴工作受点委屈避免出现麻烦,可没想到麻烦仍要找来。顺便说说,那台出事的车是行驶了近百公路到了外地,在一条单行道路上因和对面来车互不相让,停车吵了一架后强行行驶,结果车上的货物掉下造成事故发生。

    这样的情况都能牵到一块儿,可能而知责任是谁也承担不起的。谁还敢上路巡查,谁还敢参加治超工作?

    按国家八委明确规定,有相关部门负责指挥车辆,路政人员负责检测和卸货。可如今,听说参加治超的其它部门没有任何责任(挂空名义参加),而整日辛苦战斗在一线迎风霜战酷暑日路政人员却是玩忽职守!

    非常非常想不通,不知是法律法规制定有问题,还是这个社会法治观念有问题。这事让人充分领教了什么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古训! 

    当然,不能否认对于我们来讲,也有很多方面也该总结。就此事而言,现在有些事还不完全清楚,结论还未最终做出,不太好说对与不对有责无责。但出现这不好的消息,心里总归是特别烦,为路政及至交通部门总当冤大头感到难过,更有今生入错行的后悔!

  ......

   等有新消息再说

 


TAG: 工作杂记

树的部落格 删除 雪雨飞 发布于2007-08-08 20:09:02
不知道现在怎样了
哈哈 的个人空间 删除 jjlz 发布于2007-08-01 23:41:03
回FF,给你留言了
☜。MЁMORY誌。☞ 删除 FF_pinking 发布于2007-08-01 10:27:01
行者,把《如何治超》和这一篇,合在一起给我写一篇,如何?
哈哈 的个人空间 删除 jjlz 发布于2007-07-31 20:11:31
对不起各位,没及时回帖。
回风过有痕:你的说法有道理,所以我认为关键是履职和有无职责的问题
回五味子:现在是找到一楼来了,可门卫及值班人员没事,因为他们都有事忙去了。
另:听说这台肇事车驾驶员当时就被拘留了。
五味子的个人空间 删除 五味子 发布于2007-07-28 07:10:46
1. 既然不在本辖区,与你们无关。如果有人爬上三楼作案,难道一.二楼都要负责任吗?
2 .单行线有人逆行,逆行者负全责。
3 .如果货车没逆行,但货物捆扎不牢,顶多负责30% 。
风过有痕的个人空间 删除 风过有痕 发布于2007-07-26 09:53:14
碍路政员哪门子事!如此推理,路上有抢窃杀人,算不算警察渎职啊。再推,如果犯罪现象屡禁不止,是不是检察院不作为呢?
哈哈 的个人空间 删除 jjlz 发布于2007-07-26 09:00:48
谢谢各位关心.
回五味子:你的推断很准.该车不在本辖区内.单行线两车对面相遇,  谁逆行不清楚.但两车相遇时,车停下两车驾驶人员吵架,都强行通过,这样也来,因通过地段条件状况限制,加之货物捆扎不牢,货物掉下造成事故发生。而受害方因车内人员超载,保险公司不赔偿,后家属上访,引起了这段调查.
筱筱↘巫婆 删除 suzuki 发布于2007-07-26 07:50:40
帮不上你什么忙,坚持自己的意见,祝你好运
五味子的个人空间 删除 五味子 发布于2007-07-26 06:01:30
辩护要点:
1 .车开出去近百公里,还是不是你们管界?
2 .单行线两车对面相遇,  谁逆行?
3 .货物捆扎不牢,即使不超载也会出事。
橙色的音符的个人空间 删除 橙色的音符 发布于2007-07-26 01:48:32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梅朵朵的世界 删除 梅朵朵 发布于2007-07-26 01:35:38
的确是个坏消息,而类似这样的坏消息每天都在发生.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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