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期房买卖合同条款有效吗?

2008-08-25 12:18:12 / 个人分类:第三只眼

   

这样的期房买卖合同条款有效吗?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买房时,售楼部曾口头承诺房子不跌价,可不到4个月,房价就猛跌近1000元/平方米,一套房子损失近10万元。23日,提起还未到手的期房,业主吴先生心痛不已。
  据吴先生介绍,今年5月初,他以6400元/平方米购买了商品房。可4个月不到,房价一路下跌,吴先生所购的房子价格已降至5500元/平方米左右。
  与吴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人。23日,因不满售楼部言而无信,80户业主一起来到该楼盘售楼部要求退掉期房。对此,该楼盘售楼部戚经理表示,他不便作答,开发商将会与业主商讨此事。
  23日,记者在购房合同上看到:若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按原房价款的8%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遇房价下降,买受人还需向出卖人支付原房价款与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的差额。一句话:退房可以,拿钱来.

    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法学界朋友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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