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责任追究开启社会矛盾减压阀

2008-07-25 12:59:26 / 个人分类:报刊文摘

 

信访责任追究开启社会矛盾减压阀  

   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24日在京,联合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这是国家第一次就信访责任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也是近年来首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见今日本报A02版)群众如果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或者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一般首先会想到通过信访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如果信访渠道是通畅的,他们就不会也没有必要采取过激的手段来维权;反之,如果信访渠道不够通畅,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不能经由正常途径得到满足,其中部分人就可能采取过激手段,这样一来社会和谐乃至社会稳定就可能受到影响、遭到破坏,所以信访渠道的通畅与否,事关群众的合法合理权益能否得到尊重,同时也与社会和谐与稳定密切相关,信访渠道通畅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
  我们看到,中纪委等部门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分别对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罚规定,这些处罚规定涵盖了信访事件的起因、处理与落实各个环节,突出强调了信访、职能部门与领导干部在信访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并制定了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措施,有利于从制度上消除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隐患、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的责任心不强以及处理决定落实不力现象,从而能够起到有效疏通信访工作渠道,最大限度发挥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使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功效。
  任何社会矛盾都有一个发生、发展与激化的过程,而维护群众合法合理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一个重要渠道,就在于通过信访工作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起始阶段,通过疏通信访渠道避免社会矛盾被激化。如果说建立信访制度好比是设置了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建立严格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则好比是使社会矛盾减压阀真正得到了开启,能使社会矛盾引发的压力通过通畅的信访渠道得到及时释放,从而避免社会和谐与稳定因为社会矛盾压力长期积聚乃至爆发遭受破坏。我们其实并不缺乏包括信访在内的社会矛盾减压制度,关键在于要通过严格的吏治管理避免相关制度形同虚设,通过严厉的责任追究使相关制度的功能真正得到有效发挥。信访制度是如此,其他领域工作同样是这样。

转自《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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