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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打场晒粮酿车祸遭法律制裁

2008-09-22 10:30:44 / 个人分类:案例

中路博客(Y {]V(w
近日,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起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引发车祸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交通肇事者刘某和在公路上乱铺乱晒,打场晒粮者陈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中路博客5mR#iJ(B*s
  2007年9月27日晚,刘某驾驶时风三轮车从松滋返回潜江,途经省道沙渔公路5km+600处,因公路上晾晒的稻谷占道,刘某向左绕行时,躲闪不及,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江某、苏某死亡。
v;L}7K"sN0  事后,死者家属将肇事者刘某,打场晒粮者陈某、公路部门和交警大队告上法庭。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0%;被告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搁置谷物,妨碍交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事故10%的次要赔偿责任;死者由于驾车没带头盔,承担此事故10%的次要责任;公安县公路部门虽然是公路的管理者,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部门的职责是保护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使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自身安全得到保护,即保护公路的路产路权,不让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遭到毁损而导致通行困难或交通中断;且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体制的通知》的规定,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管理不属于公路局的职责范畴,公路管理局没有消除打场晒粮和公路路障的法定义务,因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公安县公路局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湖北省公安县公路局 曹春元)
 
原帖发布者:黑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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