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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必须是执法人员吗?

2008-09-20 12:46:48 / 个人分类:讨论

 
沈河:
  大家在做询问笔录的时候,有一栏是询问人,还有一栏是记录人。我想请问大家的是:记录人必须是执法人员吗?记录人没有执法证件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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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正圆:
    1、在公路赔(补)偿案件的民事部分处理过程中,法律没有要求调查人员必须为执法人员,所以询问笔录的记录人当然可以不是执法人员。但是,涉及责令车辆停驶以及行政处罚的,调查人员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以及与行政强制有关的法律规定。中路博客^3U T-o: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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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行政许可程序中,如果需要制作询问笔录,法律也没有要求询问人及记录人必须持有执法证,涉及处罚和强制的除外。中路博客~^#PC8nB

z#@5B,~2~ Ygf |t.C0    3、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很多情况下不需要制作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规定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但是对记录人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一般地说,记录人可以由询问人兼任,也可以另行指定,争议就发生在另行指定的记录人身上。由于没有禁止性规定,在处罚程序中制作询问笔录时,询问人如果是两个以上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记录人可以无执法证。但是既然具有执法资格的询问人已达2人以上,最好由其中一人兼任记录从而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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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nD2Y(vd0    4、正如我们在讨论中观点可能相左一样,在司法审查程序中,律师和法官对此或许也会产生疑问,与其大费一番口舌,不如在取证阶段提高一下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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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它山之石:法院、检察院在制作笔录(包括庭审笔录)时,记录人(书记员)往往不是正式人员,甚至是半文盲的临时工,但是对合议庭成员、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的组成和身份却有严格的规定,不能有丝毫违反。
本人认为这个问题“路正圆”的意见是一个完满的回答,就此问题本人咨询了律师和法官,回答同路正圆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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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老郭:
    相信本问题的提出也是因为工作中出现了此种情况的有的放矢的行为,例如:工作中经常会有没有执法证件的新同事一同工作,而这位新同事的文笔不错,非常适合文书工作,因而在工作中记录的工作就落到他的头上,而他没有执法资格,就产生了他记录的笔录是否有效的问题。其实只要询问人有执法资格、两人以上,并且在询问人的栏上签字,就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什么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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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无涯行无疆的个人空间 删除 思无涯行无疆 发布于2008-11-03 09: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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