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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将纳入路政管理范围
2008-01-08 16:17:05
村道将纳入路政管理范围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议案,修改决定明年4月起施行
日前,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省政府提请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议案,决定将村道纳入《条例》适用范围,以解决村道路政处罚和路政许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状。该修改决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今后我市7000多公里村道的管理职责更明确了。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尤其是村道建设进展飞速。而据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2005年施行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都没有将村道纳入公路管理的范畴,仅将村道的管理规定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村际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但实际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对破坏、损害村道等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不能对合法占用公路等行为予以许可。因此,《条例》的适时修改为明确村道的管理主体,切实保护村道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村道公路的安全畅通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支持。
政策链接:
200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的范畴,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起管理养护职责。
法律链接:
修改后的《条例》第58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符合公路技术标准的村道路政管理,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按照本条例对乡道的规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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