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交通局的屁股打得有点冤
2007-01-19 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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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文发布于2007-01-23 09: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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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当“老赖”,反映了有的地方政府投入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不规范不透明问题。
如此,诱发的后果可能是“迫使施工单位上贡”,败坏社会风气!
不重视工程质量,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浪费了大量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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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菊发布于2007-01-20 17: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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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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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枫
发布于2007-01-19 19: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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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来说去,俺的意思只是两点
对贫困地区的基本交通诉求,国家应当承担起责任;对不顾自己经济能力而好大求洋的,当地县太爷们该打。
作为交通人,我们不可能不知道公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过,我们也应当看到,对一些地方而言,宽阔的大路只是用来供上级领导欣赏的。去过香港的人常常大跌眼镜,那里的路真是窄!而香港的车辆又是那样多,然而居然并不堵车,可见,我们交通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还真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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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anwen1030发布于2007-01-19 15: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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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问题不能头脑发热
很高兴,这样冷静的帖子还是可以看到的!
刚刚看完焦点访谈为这个案件做的视频,然后看看其节目背后的根帖,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在说这个局长的那句话:“他本来就是个穷人。”其实我们在多说什么也没什么意思!我觉得四五十岁的大人都知道我们现在社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不会一股脑的发热胡说,这些问题远不是我们的国家所能解决的。
现在的工程欠薪问题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但是我想苍蝇不叮没缝的蛋,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受害者的这位秦某人也不是什么好鸟,现在最可怕的就是这种人,打着农民工的旗号实际上为自己服务。
当然我这不是信口胡说,作为全国的新闻媒体,央视的可信度以及作为新闻单位最基本的素质,我想提出一些质疑:1、首先最为新闻单位最基本的叙述角度,应该是客观公正的,但从央视的文字中我们看不到一点的“客观”,采访(文章)在最开始就将这件事情定了性,态度明显站在了秦某人那一边,试想这样的新闻报道是不是有违于新闻的原则?毋庸置疑,作为弱势群体,媒体应该更多地给于关注,然后以此揭示社会的一些问题,实现社会的科学发展,而不应该想当然!为什么交通局没钱,那他们是不是没钱,试问一下央视的记者们你们怎么不做一个交通局的财政支出收入表是否更为客观?一个事业单位除了上级的拨款以及日常性的收费,你说他那里来的钱?试问你最为新闻调查节目,是否给观众一个客观的角度和公正全面的思考空间。2、就这个案子的一些看法:A、原文说“1993年4 月,秦应泉经人介绍承包了娄烦县交通局的修路工程。”我想问的是央视的人你们是否调查了为什么堂堂一个县的二级公路会交给一个外地的农民来干?交通局看中了他的什么呢?技术?实力?还是他能提供更多的回扣?答案也许只有一个就是在当下体制下,我们无法绕开的“面子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利益的重新分配以及相互妥协”的问题,如何在不影响全局的情况下,照顾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可想当初能和秦某人签订合同也处于某一方面的利益压力,所以都是一个经济人的实体,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受害者了吧!B、其实本案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一个单价的问题,秦某人说是4.5元,这也就是后来山西高院所认定的价格;交通局是2.5元,也就是后来应为资金不到位所调低的价格,那么到底该以哪一个为主呢?公路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说实话影响着这个地域的经济发展,所以说是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难道我们央视的记者连这样最基本的县域发展的基本条件都不知道吗?还蹦出一句“这样的路工程质量有没有保证?”看似很有人性的话语,其实更折射出这些身居明室不通晓地方发展的困境,加入国家能像投资大城市一样,将零头投入给县镇一级,那又是一个怎么样的情形呢?再有交通局只不过是一个组织交通建设的单位,所有的资金其实还有一个命门就是县财政以及县一级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试想交通局有权利将单价如此调低?这不是明摆着往枪口上撞吗?会有这么傻的人吗?c、所谓专门整秦某人,我觉得更是无稽之谈。试想一段路有若干个标段,是不是没有单位都按2.5元最后划算呢?央视的记者们可以去调查一下吗!这又不是说厚此薄彼,如果全是按此划价,那么把你(包括记者、以及这位娄主)放在当事人的角度,你会把钱给秦某人吗?你就不怕其他标段也来这样要钱,你怎么解决?这不是说谁贪污钱了?挪用钱了?公平对待吗!你要是追根究底,那就是资金不到位,可是资金不到位,你就不开工马?如果没修,那县里面的经济不是会受更大的影响?记者么可以去查阅以及调查一下这条路的经济价值!D、最后要说的一点就是那份判决书?也就是采用的单价标准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按国家标准来划价,确实毋庸置疑,但是具体到这条路本身其自己不到位,如果硬要这么算,还不得拆了东墙补西墙?记者么想当然觉得高院就是唯一正当性,我想是不是缺少记者应该具有的敏锐的职业素质呢?也太相信现在国家的司法制度了吧?一个农民居然能和一个单位耗费长达近十年的时间,央视是不是做个调查看他打工挣的钱够不够支付这些上访的费用呢?我想光是明白的钱都不够,更不用说暗地里的了!
当然,这件事情还有很多的说道,但是最为新闻媒体,我觉得更应该给一个冷静、公正的视角,而不是主观的定义!
当然我们的读者、观众也需要擦亮你的眼睛,不要头脑放热就骂娘!
楼主的提问,我也仔细看了,可能当事人用词欠妥,但我想说明一个最基本的情况:记者采访绝对不是一个两个问题就结束的,会是很长时间,然后再来截取与自己节目相关的内容,所以冷不丁来一句我实在看不出他的来龙去脉!把楼主放在当事人的位置上,恐怕面对这个棘手的事情也会不耐烦吧!注意这是上一任的事情,使13年前的事情!楼主会对自己的办公室生厌恶之气,也能够原谅别人的一些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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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
发布于2007-01-19 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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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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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刚
发布于2007-01-19 01: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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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枫兄说得太好了!
应该打打县大爷们的屁股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