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该被如此轻慢…… (借用了采桑女的题目,谢谢!)

2008-04-24 11:18:21 / 个人分类:随便说说

生命,不该被如此轻慢……


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以“典型公路上的非典型死亡”为题,讲述了山东滨州永馆路沾化收费站收费员刘爱民被冲卡大货车司机碾轧致死的事件。对于317那个猩红的早晨,《新闻周刊》是这样描写的:
“车前的牌照被驾驶员收起来了,刘爱民去查看车后的放大号。
驾驶室左侧车窗没有像往常一样落下。这个庞然大物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举动:快速倒车。悲剧在随后的3秒内发生。9吨农用自卸货车的后轮碾过刘爱民70公斤的身体,车身因此猛烈地晃了两下。
让目击者不堪回首的画面并没有停止。再一个3秒后,车再次往前行驶,又一次从他身上碾过。这才停下来。”
对这样的收起牌照蓄意闯关,随后又故意致人死命的驾驶员纪振峰,在接下来的文字里,作者却充满怜悯:
“沾化县永馆路沾化收费站,是120公里路上的第3个收费站。如果全部缴费,来回一趟要花上70块钱。大约一个小时前,驾驶着载重20多吨石子的货车、被同伴昵称为“小峰”的纪振峰刚刚缴纳15元过路费。
空车返回的他,打算省下糊口路上的最后一笔支出,像以往一样,倒车绕过收费站,却意外遭遇了猝不及防的刘爱民。”
接着,作者又这样议论:“为了在油耗、罚款和过路费挤占的利润空间中争取15块钱,纪振峰选择了一个错误的时间挂了倒档。收费员刘爱民之死只是一个偶然,但司机、收费站与交通执法部门之间微妙的权力关系,却是典型的中国式公路故事。”
笔者承认,这确实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公路故事”,中国公路收费站过多,是不争的事实。这里边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利益,根本不是交通部门所能控制和掌握。当制度之痛外化为执行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对抗,冲突甚至流血在所难免,对此笔者同样理解和认同。毕竟,人性总有粗糙的一面。然而,无论如何,《中国新闻周刊》没有权力如此轻慢一个无辜的生命,对他的牺牲和其家人的伤痛视而不见,却对谋害生命的凶手作这样假惺惺的“人文关怀”。
如果纪振峰可以被“怜悯”,制度之痛,能够容忍用生命来买单,那么被高昂医药费逼迫下的患者,就可名正言顺地砍杀医生,被巨额学费拒在大学门外的学生,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追打校长,即便遭受上司一次无理的训斥,你也可以拿起砖头往他头上砸,往大处说,甚至一切恐怖行为都可以找到理由,得以原谅。想想看,此时的社会将是怎样的景象!
制度之痛,本当从制度层面来反思、破解。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揭示制度深层次的矛盾,捍卫良知,追求社会公正,当是根本使命。片面的煽情,不对称的报道,也许会增加发行量,却与自己的使命背道而驰,也根本谈不上是对民生的真诚关怀。
当对抗和冲突发生的时候,纪振峰、刘爱民都是受害者;当车轮从刘爱民身上碾过时,纪振峰是杀人犯,刘爱民是牺牲者。——事实就这是样简单!
谁该被怜悯?谁该被诅咒?回答这个问题不需要太多人道主义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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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缘的个人空间 平水缘 发布于2008-04-30 14:20:18
收费形势.环境越来越恶劣了,难为了一线的同志们。
玫瑰小屋 铿锵玫瑰 发布于2008-04-30 08:52:28
生命被如此轻慢,现实社会令人痛心!
鹰击长空 雄鹰 发布于2008-04-24 21:05:08
这社会......
静生活 冬雪 发布于2008-04-24 19:31:57
关键是肇事者不承认是故意的。沉重。
五味子的个人空间 五味子 发布于2008-04-24 13:42:27
不管有什么理由,故意置人于死地就应该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日照东方的个人空间 日照东方 发布于2008-04-24 12:27:33
这里边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利益,根本不是交通部门所能控制和掌握。当制度之痛外化为执行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对抗,冲突甚至流血在所难免,良心大大的坏了,不公平就对抗,对抗就不和谐,社会现实
一诺千金 李瘦石 发布于2008-04-24 11:58:23
阅。

收费站帮政府背包袱,实在太累。
顾枫的个人空间 顾枫 发布于2008-04-24 11:08:38
其实,不止是题目借用。
文中亦有多处引用,再次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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