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习惯了一种漂泊,漂泊就成为了一种情感的安详,一如流水的低语与高歌;当安守一种宁静,宁静却成为一种桎梏,正如轻风的沉默,为世界所忽略;那心却在不为你知的地方,渴望生命的又一次飞翔。你可以漠然成石头,你可以激昂成瀑布。路,是劈荆斩棘的脚步创造的神话……
修路绷紧土地弦
2008-01-07 16:10:21
/ 个人分类:纪实
近年来,因建设公路违规占地、非法用地等问题,公路交通部门被通报的案例屡见报端:
2003年,乌海市交通局被授权代表乌海市人民政府管理建设109国道棋盘井至石嘴山黄河大桥段公路建设项目,在没有履行任何用地申报的情况下,乌海市交通局同意乌海市兴泰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于2 00 3年7月开工建设,工程共占地668.5亩(其中7 9亩为临时用地),全部为荒地。该行为构成了未批先建违法用地事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主管部门决定对乌海市人民政府的违法占地行为处以19.65万元的罚款,责成乌海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建议乌海市人民政府追究乌海市交通局的行政不作为责任,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003年春季,山东省临清市交通局动工建设“六号路”工程,形成非法占地62.1亩。聊城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对临清市交通局处以罚款20.7万元;临清市委、市政府给予临清市交通局局长田润江、临清市先锋街道办事处经委主任胡大征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陈凤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7年12月10日,江苏省省国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阶段性成果,南京市六合交通局因建设六合区西部干线公路(汪门至程桥段)项目,非法占地454.29亩,其中农用地381.85亩,被罚款60万元,该局副局长许某某被行政警告处分,六合区区长助理徐某某就此事作出深刻检查。
修路本是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好事,但因为违规用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好事变成了坏事,其教训可谓深刻。作为公路同行,我们深深的为他们感到惋惜,甚至有一些委屈,但这些案例的发生,也无疑给我们业内敲响了“土地警钟”,使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修路绷紧土地弦!
G*kS8j+V9ZM#z.?#s0 伴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步伐,公路交通事业也一路高歌猛进,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切实发挥了 “先行官”的作用,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正因为如此,公路建设作为公益项目,被各级地方政府放在了优先发展的位置,在各项政策上给予倾斜,重点支持,导致了个别公路交通部门对土地法规的轻视,最终吃了苦头。
由此,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集约用地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之路,必须成为我们今后坚持的发展方向。从公路建设的“一枝独秀”到土地、环保、安全等领域的“多头并进”,正是体现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值得欣慰的是,各地公路交通部门为落实土地政策也做了大量工作。如公路建设项目的优化选线技术,尽量利用一些荒地、废地,力求少占耕地,特别是要争取不占或少占高质量的耕地;控制路基填土高度的节约用地技术,取弃料场的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和重建、高陡边坡喷播植被营建和加筋绿色护坡的生态恢复和重建技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广东省准备尝试用“农民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建设高速公路。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探索出了许多有益的路子。不仅如此,针对国土资源部提出的推进基础设施用地供给市场化配置,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的动向,各地公路交通部门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已建成公路的公路用地范围的土地确权工作,为公路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争取主动权。
土地是民生之本,公路是发展之基。在严格的土地政策面前,作为一个负责任的部门和行业,我们没有退路,只能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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